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乙方: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90]XC[GK]2018108的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批 | 国内 | 983450 | 983450 | 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 A4幅面、A3以上幅面 | ||||||
合计: | 9834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叁仟肆佰伍拾元整(¥9834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园镇杏秀路台商投资区管委会7楼712;
4.3交付条件:详见技术和服务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A4幅面材料档案约678000页)、工程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A4幅面材料档案约1080000页,A3以上幅面材料档案约26300张),具体数量按实计算。档案盒由甲方提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数据验收:以10万页为单位,分批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提交。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为5%,抽检合格率达到99.5%以上的,予以验收通过。抽检合格率低于99.5%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 验收期次:2,验收期次说明:实体验收: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问题或顺序错误、装订不符合要求、卷间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将按违约条款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合格率达98%以上予以验收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 |
2 | 65 | 按实际工作量,每季度最后一周提交《项目结算单》,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工作量确认并付款。 |
3 | 5 | 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所有合同义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如无异议)15天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乙方义务履行完毕止。本合同权利义务双方履行完毕后,若甲方有其他项目需委托乙方提供服务,则双方应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加工任务时,则乙方应从规定验收之日的次日起,违约金每逾期壹天1000元/天进行计算。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须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除外) (2)乙方整理后的档案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且甲方有权按下列条款执行标准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①漏扫、错扫、扫描质量明显粗糙模糊与原图差别大,按照每页10元予以支付违约金并返回相应工序整改; ②录入错误的,每错一处支付违约金10元,并予以改正; ③凡装订不合格、错误明显的,经档案管理部门检查指出仍拒不改正的,按每起100元予以支付违约金; ④收到业务部门投诉或受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经核实属于装订错误的,按每起100元予以支付违约金;其中性质严重的,按每起500元予以支付违约金; ⑤受到上级评查批评,属于装订错误,按每起200元予以支付违约金;其中性质严重的,按每起1000元予以支付违约金。 ⑥ 若乙方提前完成可以提前验收。若工程进度无法在预定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个工作日,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4条中的第(五)条约定履行保密义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足额赔偿。 (4)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合同款中予以扣除。 10.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乙方加工进度工作量,未满足乙方工作量造成项目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责任,延误工期超过3天,甲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自动延长延误工期天数。 (2)甲方应提供50平方以上加工场所给乙方使用,并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桌椅。 (3)甲方按时结算项目款,如甲方逾期支付项目款超过10个工作日,每逾期壹天按逾期付款部分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给乙方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最多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的20%。 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迟期,不可抗力发生在违约之后的除外。合同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乙方,由于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服务内容 完成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A4幅面材料档案约678000页)、工程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A4幅面材料档案约1080000页,A3以上幅面材料档案约26300张),具体数量按实计算。 (二)项目参考及依据的标准 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2、《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 3、《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 4、《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5、《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6、《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 7、《福建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技术规程》(DBJ/T13-256-2016); 8、《泉州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9、《泉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件质量标准》。 (三)质量要求 质量问题不超过5处/万面。乙方设置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对数字化加工成果进行100%质检。甲方负责对数字化加工成果按5%—10%比例进行抽查,乙方负责无偿修正差错部分。 (四)加工流程及技术规范要求 档案加工流程内容包括:档案接收、档案整理(包括分类、核对、去杂物、修补、托裱、展平)、目录信息著录、送档案扫描处理、装订、盖章、装盒、总质检、甲方质检、归还上架。具体流程规定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场地,工期等要求合理及时调配扫描设备和物资,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根据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乙方用于档案数字化的信息设备及信息系统禁止与其他网络系统互联,禁止安装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鼠标等具备无线互联的设备。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将其自带的信息设备中的硬盘、光盘等全部存储部件及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移动硬盘、U盘、存储卡等全部移动存储介质归还移交甲方。 (3)乙方在项目运行期间应免费提供一套扫描加工数据验收系统供甲方使用(所有权归乙方),使甲方质量检查人员能够顺利对加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 (4)乙方应确保扫描工作完成后保存在服务器上的影像及其属性数据与保存在光碟上的数据一致,并与档案实体保持一致。 (5)乙方在整个项目运行期间,必须指派1名项目经理长期驻场,同时指定具有项目经验的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参与本项目的实施。确保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特殊情况需更换工作人员,需经过甲方同意,且整个项目期间更换工作人员比例不得高于20% (6)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合同包实施岗位的人员,乙方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甲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7)乙方的工作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各类移动存储介质(含U盘、软盘、硬盘、刻录光盘、手机、MP3、MP4等)等个人信息设备和手包、提包、报刊、纸张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带入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场所。严禁将场所内的任何物品带离场所。 (8)用于档案数字化的信息设备的输入、输出接口应进行管控,使接口处于封闭状态,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封使用。 (9)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10)乙方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11)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乙方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1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3)乙方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保密承诺。 (11)扫描加工场地的安全及保密措施,具备保密设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在工作平台上建立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工作人员的操作过程,统一记录保存。 (12)分批验收进行数据移交时,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甲方现场监督下销毁,同时移交该批次数字化加工的监管系统监控记录。 (13)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子设备,具备拍照功能的手机、平板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现场,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必须报甲方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带入,一旦发现违规现象,该设备必须留存于甲方处,乙方须按照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六)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须提供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 (2)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3)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如因采购单位业务系统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升级而需要进行档案扫描数据的迁移,需要配合系统开发商提供数据迁移服务。 (4)在质保期内,乙方需无偿为故障光盘提供补充刻录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乙方: | 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7楼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1号403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志山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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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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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27396608 |
联系方法: | 188592884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16001050003193 |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