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安装项目智能照明专业分包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我公司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安装项目智能照明专业分包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安装项目;
2、采购编号:ACEG-202411518001
3、招标控制价:10.6万元,含9%税。
4、采购内容: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安装项目智能照明专业分包,设备安装实施时间暂定自2024年11月起至2024年12月14结束竣工交付使用
5、工程地点: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东瞿路与谭岗路交口东北侧项目施工现场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基本户信息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7万及以上智能化分包业绩,并附不低于业绩规模(7万元)金额80%的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5、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中标单位的结果无效;
6、资质、证书类要求: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单位员工,投标时提交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承诺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不少于22天,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实施过程中如确须更换,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条件,且必须经招标人书面批准。现场负责人为非中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的,视为再转包或再分包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2、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元整(¥2000.00元)
3、履约保证金:
(1)数额:2000元
(2)提交时限:中标后需立即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履约保证金
(3)返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后3个月内无息返还
四、报价方式
2024年11月 21日下午 14:30 时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报价清单扫描件(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程经理,联系电话:13965008244 。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0551-65544976。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结算方式:按月结算,货到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核定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价款的90%;工程资料移交完成、结算审计定案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量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等遗留问题后三个月内支付(无息)。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供应链方式支付。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
八、重要提示
8.1如遇投标单位报价相同,按安徽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清单(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的;
(2)、投标单位修改报价清单内容进行报价的;
(3)、投标单位不满足询价公告第二条“报价单位资格要求”的。
8.8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主要内容:智能照明系统。
(2)整个系统包含主机安装、配管、线缆敷设、面板安装、系统调试等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
(3)图纸范围内所有智能系统内容均在此合同范围内:主机安装、配管、线缆敷设、面板安装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涉及工程的一切外围关系费用等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
(4)本工程工期紧、要求高。所有材料必须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及时供货,进场材料均需抽样检测,若发现检测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则由此造成的返工整改、赶工期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5)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
(6)投标报价含材料定制加工、吊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含一切运费)、保护、装卸、码堆、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投标人结合图纸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报价。
(7)因本工程为科研项目,为保障日常系统安全、稳定,投标人应确保所投产品优质高效,整体质保不低于2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如一旦发生因设备及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系统长时间瘫痪,影响业主使用的,除无条件维修处理外,造成损失的予以追偿。
(8)投标人应自行熟悉图纸,复核清单量,如有遗漏或不足,投标人应自行综合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除业主认可的变更签证以外,工程量及单价均不予调增(如实际安装工程量少于清单量,决算时按实扣减)
(9)中标单位所有涉及图纸的优化,必须得到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且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设单位及招标人下发的变更通知,必须按下发的变更通知的内容进行施工。
(10)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 15%以内或增加超过 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 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 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 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 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1%);②超过 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2%);③超过 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3%);④超过 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 ×(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11)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