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沪苏湖高铁声环境敏感点华佳丝绸北侧宿舍楼隔声窗安装项目(GSC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沪苏湖高铁声环境敏感点华佳丝绸北侧宿舍楼隔声窗安装项目
(GSC标段)
招标文件
二0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 一 卷33第一章 招标公告4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71.总则772. 招标文件883. 投标文件884. 投标11115. 开标11116. 评标12127. 合同授予13138. 重新招标14149. 纪律和监督141410.其他规定141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51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919第 二 卷2525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2626第 三 卷2828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929一、投标函313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232三、报价明细表3434四、资格审查表3535五、施工组织设计4040六、其他材料4141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沪苏湖高铁声环境敏感点华佳丝绸北侧宿舍楼隔声窗安装项目(GSC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沪苏湖高铁声环境敏感点华佳丝绸北侧宿舍楼隔声窗安装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区铁路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沪苏湖高铁声环境敏感点华佳丝绸北侧宿舍楼隔声窗安装项目(GS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沪苏湖高铁声环境敏感点华佳丝绸北侧宿舍楼隔声窗安装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GSC标段。招标内容为隔声窗设施的制造、运输、安装及其缺陷修复等工作,含拆除原窗户设施、隔声窗设施安装以及完成后对窗框窗台的恢复及相关建筑垃圾清运、安装协调事宜等工作。隔声窗预估数量约700㎡。建安费约56万元。
计划工期:2个月(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隔声窗的现场安装并通过隔声窗工程的验收和环保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及基本账户,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隔声窗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d、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5)项目经理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次投标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参加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符合预约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进入苏州吴江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jt-tender.incich.cn/report.html?guid=9e259a52-8c35-40db-bc80-372d0210ec08)点击【预约获取招标文件】,填写企业相关信息,进行网上预约;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投标申请人通过信息系统预约后,如需核实是否成功预约,请联系招标代理确认;投标申请人投标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512)68128028。
(5)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13时30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按上述流程已在苏州吴江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管理系统预约成功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24日13时30分前(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休息)联系招标代理办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申请,招标人亦不接收其该标段的投标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业主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质疑应提交书面文件,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至1873457981@qq.com。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9月24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3265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吴江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铁路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路3265号
联系人:朱东姝
电 话:(0512)63413580
招标代理: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46号天合广场A座22层
苏州市工业园区苏雅路318号天翔国际大厦1幢508室(苏州分公司)
联系人:邓志颖、陈洋
电 话:(0512)68128028
邮 箱:1873457981@qq.com
监督部门: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3265号
电 话:0512-63425411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4年9月1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区铁路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沪苏湖高铁声环境敏感点华佳丝绸北侧宿舍楼隔声窗安装项目;建设地点吴江区。
1.2 本项目的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和服务周期
本次招标范围及服务周期: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所需其他基础资料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收集,投标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考察(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联系,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3)为项目的监理人;
(4)为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2)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3)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材料(若有)。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采用单信封形式。
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报价明细表;
(4)资格审查表;
(5)施工组织设计;
(6)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服务费用。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投标单价为综合单价,报价应包括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全部项目设备供货、运输(含装卸、保险、二次搬运、交通运输费用)、施工、验收以及搬运和缺陷责任期服务所需的总费用(含保险、税金、利润等)。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一切因素。之后任何时候,不得以变更的形式追加上述费用,也不得拒绝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内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元)=综合单价(元/㎡)×工程量(㎡),工程量暂按700㎡计。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
(2)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任何设施与物品,中标人的现场生活、办公用房,办公、生活设施以及交通、水电、通讯等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3)中标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4)工程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实施时,施工现场必须有可靠安全设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必要时需进行施工安全论证,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5)承包人应严格遵照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文件的要求,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6)在工程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废渣或废料,应由承包人集中处理,且应满足环保要求,不得因此给业主带来投诉、争议或索赔。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业主不单独支付。
(7)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3.2.2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 560000.0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指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无。
3.5 资格审查表
3.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招标人要求的除外)。
3.6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的组成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位置签署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7.4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另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中标后,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另行提交投标文件副本若干份,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7.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统一包装在一个封套中。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如下:
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苏州市吴江区铁路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人的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路3265号
沪苏湖高铁声环境敏感点华佳丝绸北侧宿舍楼隔声窗安装项目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投标文件开标顺序随机;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合同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完备性检查,未通过完备性检查的当场否决其投标,包括:
①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
②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
③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函中的报价是否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④投标报价是否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⑤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是否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对不能通过开标完备性检查的投标文件同样记录在案,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若重新组织招标,已投标书不予开启,退还给投标人。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合同授予
7.1 定标
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前述情形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7.1.2本项目开标现场无需提供原件,中标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查,无法提供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前述情形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无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4.2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工程设计服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0512-63425411。
10.其他规定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能进入详细评审。
“评标办法”正文内容如下,与前附表不一致的内容以前附表为准。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款;
(4)招标文件(含补遗书);
(5)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订的补充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
5、工程安全目标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如下:
具体支付方式按《吴江区交通工程款项支付管理办法》吴交办电【2022】7号文执行。
发包人按照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4号令)相关规定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8、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二 卷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执行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2020);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节能》(16J607);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2004);
《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JG/T 187-2006);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DBJ15-30-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8)。
注:(1)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按国家、行业和国铁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实施不限于以上标准、规范,同时执行国家、行业、国铁集团(含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适行)现行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
2、技术要求:
(1)隔声窗采用平开或推拉窗,参考国家有关门窗的建筑标准施工安装。
(2)窗户型材选用不低于55系列铝合金隔声窗,型材选用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2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外窗型材壁厚不应小于1.8mm,内窗不应小于1.4mm。
(3)玻璃配置不低于“4mm+9Amm+4mm”中空钢化玻璃,玻璃的材料及安装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的规定。
(4)窗用密封条应符合《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JG/T187的规定。
(5)施工包含原结构拆除、外运、废料处理、局部出新等一切施工措施。
第 三 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沪苏湖高铁声环境敏感点华佳丝绸北侧宿舍楼隔声窗安装项目
(GSC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二0二四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苏州市吴江区铁路建设服务中心: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_号至第_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
3、项目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4、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限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其他补充说明(如有)。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______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如果提供了授权委托书且由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四、资格审查表
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
表2 拟投入本合同段主要人员情况表
表3 已建工程表
表4 拟投入本合同段项目经理资历表
注:
以上表格均可扩展。
表1企业信息基本表
表2拟投入本合同段主要人员情况表
表3 已建工程表
表4 拟投入本合同段项目经理资历表
五、施工组织设计
(不超过5000字)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3、工期保证措施
4、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5、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6、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其他材料
注:1、本表中已列明的证明材料为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的材料,所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应统一集中放置在本证明材料清单之后。
2、投标人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3、本表中已列明的证明材料投标时招标人不要求提供原件,但在签约前招标人如认为需查验原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出示原件。
招标人: | 苏州市吴江区铁路建设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 | 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及基本账户,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隔声窗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d、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项目经理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6)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
2.1.2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且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顼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投标人未有分包计划;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8)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及电子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0)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1)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2)投标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的串通投标行为; (13)投标文件未附有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投标文件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 | 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根据本章“1.评标方法”的规定明确评标价相等时中标候选人的推荐顺序: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标人评标价相同时,则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信用分高的投标人优先,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有效投标人的数量。 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 3、若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或投标缺乏竞争性,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
申请人全称: | |||||
主要业务: | |||||
营业范围: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注册资本(元): | 信用等级: | |||
建立日期: | 现有职工总人数(人): | ||||
办公地址: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技术负责人职务: | 技术负责人电话: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企业资质名称及等级: | 企业资质证书号: | 企业资质有效期: | |||
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 | 安全许可证证书有效期: | ||||
基本户开户行: | 基本户户名: | ||||
基本户账号: |
序号 | 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姓名 | 年龄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学历 | 专业 | 执业资格名称 | 执业资格等级 | 执业资格编号 | 执业资格有效期 |
1 | 项目经理 | ||||||||||
2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3 | …… | ||||||||||
4 | |||||||||||
5 | |||||||||||
6 | |||||||||||
7 |
(项目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合同段: | |||
合同价(元): | 竣工质量评定: | ||
项目负责人: |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技术负责人: | |||
承建主体队伍: | |||
合同工期(天): | 合同开工日期(年、月): | ||
合同交/竣工日期(年、月): | 是否为分包: | ||
获奖情况(仅限部、省级以上):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无 | |
工程简介: |
姓 名 | 年 龄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 |||
技术职称 | 学 历 |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职 | |||
工作年限 | 类似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目前承担的任务 | |||||
备注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投标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社保证明材料 | |
已建工程的证明(如合同等) | |
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如有)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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