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东南侧壹海城(一区)1栋2201、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09、2210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2021)粤0307执恢1049号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7日10时至2022年8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55/07,户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叶其亮、栾甜翔名下各占50%权利份额的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东南侧壹海城(一区)1栋2201房产【不动产证号:7000096171】、2202房产【不动产证号:7000096172】、2203房产【不动产证号:7000096170】、2204房产【不动产证号:7000096165】、2205房产【不动产证号:7000096168】、2206房产【不动产证号:7000096164】、2207房产【不动产证号:7000096163】、2208房产【不动产证号:7000096162】、2209房产【不动产证号:7000096161】、2210房产【不动产证号:7000096160】,证载建筑面积分别为134.47平方米、142.22平方米、111.2平方米、108.99平方米、134.77平方米、167.21平方米、197.24平方米、286.88平方米、114.74平方米、111.85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主管登记部门核准为准,房产、资产详细信息请查看评估报告书或本页面最下方附件。截止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暂无人向本院申报租约材料。租约、房产居住、租赁情况等,需竞买人自行核实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如有纠纷,竞买人自寻法律途径解决。上述十套房产自2018年10月至2022年5月,共欠物业管理费559106.3元,继续产生费用中。

定向询价结果:65515308.83元,起拍价:52412251元,保证金:5241225元,增价幅度:262061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特别提示:1、根据现行国家及深圳市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竞买人应当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因竞买前未向相关部门充分了解目前相关房屋限购政策参加竞买,构成恶意竞拍等情形的,依法将受到没收竞买保证金、罚款等处理。

2、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代理人与竞买人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楼律师服务区,联系电话13380007125或0755-28916826),提交竞买所需的委托材料可先咨询,材料不全不予接收;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如需看样的,请在开拍前10日与本院联系,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手机号码13380007125,作看样登记。(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我院委托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

咨询拍卖流程及相关操作: 400-822-287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可贷款竞拍,具体事项请详阅《拍卖须知》第十九条和贷款须知。

七、拍卖成交后:1、竞得人在竞买成功、缴足拍卖余款、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资格。

该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竞得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服务事项,进入申办页面后,竞得人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民户口本、社保或个税缴纳明细等申请材料。竞得人也可预约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2、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或《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

竞得人可在申办页面查看和下载电子版《购房资格证明》。竞得人如需要盖实体章的纸质证明,可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仅限于本次住宅类法拍房的过户之用途。

3、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至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审查后可依法作出过户执行裁定书。

4、竞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拍卖并重新拍卖,该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5、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本院负责清场交付。

八、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法院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承担主体及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8月3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1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截止至拍卖公告之日,尚无人申报。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5241225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十三、竞得人须在2022年8月29日前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账号:30207106822407),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款的,需向法官说明原因并提交书面申请,法官同意后方可延期缴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或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辅助机构咨询电话:400-8284666、13380007125、0755-28916826

法院监督电话:0755-84861137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中心城德政路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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