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光明区乐府广场1栋B座17层06-12号房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00240217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小姐0755-2640910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002402174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乐府广场1栋B座17层06-12号房物业
起始日期2024年08月14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08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区凤凰街道
面积/数量1301.48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办公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4年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47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合同期内,前两年不递增,第三年起每年递增5%,按建筑面积收取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办公
履约条件1.承租方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2.承租方负责物业租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
4.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严禁转租、分租;
5.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情况、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6.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收到《公开招租结果确认书》之日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在联交所报名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承租方违约;
7.其他条款按租赁合同书要求。
其他补充说明如意向承租方申请免租期,需在报名时同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收到申请后,由出租方视情况给予免租期,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上限不超144天。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非法人组织,不存在信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承租方公章或者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报告。)
2.提交出租方规定范围物业用途的承诺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询结果;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报告(选交);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9.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承诺书(向联交所领取);
10.免租申请书;
11.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杨小姐联系方式0755-26409104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特区建发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保证金

金额183,508.68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08月27日 21时3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须自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与实际使用用途相符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3.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3.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其他证明文件的;
3.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4.装修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5.物业按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6.物业管理费13元/㎡/月,中央空调使用费13元/㎡/月;
7.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之前缴纳当月租金(如遇节假日顺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