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10线满都拉至防城港公路K3538+166~K3541+561段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大修工程№YHGL202303标段施工招标更正公告
递交时间:2023-03-31 16:08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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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公路施工合理低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4500002802003503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G210线满都拉至防城港公路K3538+166~K3541+561段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大修工程№YHGL202303标段施工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1日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31日 二、现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1、原内容: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致:(招标人) 根据《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 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 号),在(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中,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在本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 年 月 日(开标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投标中标后,我单位同意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额度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出具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的银行保函,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单位(包含我单位的分包商)承建的(项目名称)施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及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47 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人:(投标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20 年月日 现更改为: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在(项目名称) 招标的投标中,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在本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投标中标后,我单位同意在签订合同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向发包人提供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项目所在省区范围内)商业银行出具同等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结算价与中标价不一致时,以实际结算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额度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单位(包含我单位的分包商)承建的 施工招标№ 标段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及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人:(投标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姓名)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按中标价(A)金额计算:按A×2%存入) 2、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九、其他资料增加以下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其它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 地 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建设街通达巷2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廖工 0777-283999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钦南区东泉街88号宇佳厂区4号楼第3层
联系方式:0777-8889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7-8889633
?????????????????????????????????2023年03月31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