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24年望京通信楼冷通道封闭节能改造采购项目_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jyd2024050027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邵雪霞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7
公告正文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24年望京通信楼冷通道封闭节能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YD20240500276),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应答。 | ||||||||||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24年望京通信楼冷通道封闭节能改造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望京通信楼六、八层机房的封闭节能改造。采购规模:12套冷通道封闭(含安装调试)。 1.3服务期限:本项目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1.4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5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以下表格为系统自动导出,具体采购需求详见1.2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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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资格: 应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加盖其隶属法人公章,格式自拟),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纳税人资格及纳税证明: 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提供为本项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依法免税的应答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3 业绩要求: 应答人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具有累计金额达到40万元(含)及以上的数据机房冷通道封闭、气流组织优化等同类业绩。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则业绩为代理商代理销售的同类产品业绩(不包括制造商销售的业绩)。 注: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均须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合同内容、盖章页),框架类合同除合同关键页外,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应答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合同原件备查。业绩时间和金额认定:单项合同业绩时间和金额分别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发票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业绩时间和金额分别以订单签订时间和发票金额为准。发票描述或合同内容应体现同类产品。 2.4 信誉要求: (1)近3年内(应答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因应答人责任引起的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 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 (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被处理的,或在处理执行期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的模板)。 2.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应答人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函或制造商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函。如应答人为制造商,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应答产品为应答人制造);如应答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函。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 (2)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应答人对比选文件中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及第五章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否决应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7月02日19时00分至2024年07月09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7日08时3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五、样品的递交 无 | ||||||||||
六、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6.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6.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6.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6.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6.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 ||||||||||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采购人邮箱:jiangdawei.jszbtx@chinaccs.cn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512室 邮 编:100000 联系人:邵雪霞、刘靖颖、江大伟 电话:18710184296 17302505064 邮箱:liujingying.jszbtx@chinaccs.cn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 ||||||||||
九、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十、附加项 无 |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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