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郧阳区中心】十堰市郧阳区档案馆建设项目十堰市郧阳区档案馆建设EPC总承包项目(HBYY-202308FJ-018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2439.7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yy-202308fj-018001001
预算金额2439.76万元
招标公司十堰市汉江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十堰堂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欢欢1387281577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6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档案馆建设项目十堰市郧阳区档案馆建设EPC总承包项目(HBYY-202308FJ-018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YY-202308FJ-018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十堰市郧阳区档案馆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郧发改审批【2023】1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汉江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汉江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堂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广场东街35号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53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96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外立面改造、结构加固、室内一层和二层南侧装修改造;档案库房密封及防潮防水处理,购置安装智慧管理信息化系统、交通疏散设施、安防设施;消防及空调设备改造等配套设施。 其他:无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总承包管理、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如有)、交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0-16 合同估算价:2439.76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09月0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工程投资规模在19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方提供均可,工程投资规模以中标价格或合同签订金额为准);(4)人员要求:①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人员);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③施工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最多只允许3家联合。(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05日至2023年09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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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4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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