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长沙市基础地理信息库维护及数据提供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921000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长沙市基础地理信息库维护及数据提供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921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20 —— 2023-04-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履行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开题; 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初步成果;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结题审查。 项目成果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的时间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2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初步成果通过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4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提交正式成果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15040610525008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研究范围 目前长沙市基础地理信息库中相关数据的覆盖范围如下: 1:1000地形图数据维护提供使用面积约1300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长沙市内六区范围。 1:2000地形图数据维护提供使用面积约2700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六区一县。 正射影像图维护提供使面积约11800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六区一县以及浏阳市和宁乡市的部分区域。 5.2.2研究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专人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技术维护长沙市基础地理信息库; 第二部分,利用现状测量、竣工测量等测绘工程资料,利用地理空间数据库地形图自动缩编更新应用系统及技术和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建库一体化软件技术及时更新基础地理信息库。基础地理信息库1:1000地形图数据维护底图面积约1300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长沙市内六区范围;1:2000地形图数据维护底图面积约2700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六区一县;正射影像图维护底图面积约11800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六区一县以及浏阳市和宁乡市的部分区域。 第三部分,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提供审批单要求,使用长沙市独立坐标图形文件坐标转换软件及技术,不定期、不限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所需地形图、影像图等测绘及相关资料,并与使用数据资料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此外,还需定期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一站式管理平台”、“湘源控规平台”及“时空信息云平台”的数据更新提供地理信息成果。 5.2.3研究依据 项目实施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资料提供要求。 本项目依照技术标准如下: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GB/T 20257.1-2017)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 21139-2007)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00-2017) 《城市遥感信息应用技术规范》(CJJ/T 151-2010)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长沙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标准》 5.2.4成果要求 (一)提交项目成果内容: 1、根据数据申请单位提出的相关要求,按市资规局的有关批示,及时、不限量地提供地理信息数据服务,数据成果输出形式为电子光盘或图纸; 2、项目结题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光盘)各两套; 3、长沙市基础地理信息库维护日志; 4、项目调图任务单复印件及用户使用情况汇总表。 (二)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6.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3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深度造成乙方返工,需重新协商明确相关事项的,不能违反政府采购相关事项。 6.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6.5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服务。如研究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6.6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研究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6.7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因甲方或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成果资料及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服务应收合同价款的 2‰。 7.5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内容导致技术工作量增加的,甲方应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下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追加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增加工作量另行约定;需要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成果内容导致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无法完成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项目技术工作已完成过半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合同款; 7.6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7乙方若违反保密相关事宜,应按照国家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经双方确认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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