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临河区八一乡星光村0.2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字板、挡土板预制及运输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招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九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23年临河区八一乡星光村0.2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临TZ2023-002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2023年临河区八一乡星光村0.2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字板、挡土板预制及运输工程 临TZ2023-002-01-02 |
开标时间 | 2023年03月27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二号开标室(五楼) |
公示期 | 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3月30日止 |
备注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河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21265.0000 |
工期(交货期) | 5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1.2019年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头道桥镇挪一村项目区施工第九标段;2.2021 年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团结镇德丰、十八顷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施工第三标段;3.2020年临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88 万亩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物资、林业工程(第五标段:田口闸预制及运输工程) 贺巧燕 二级建造师 蒙215181998145 |
企业业绩 | 1.巴彦淖尔市联丰生态农牧专业合作社高效农业产业园节水灌溉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2.科右中旗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九标段)3.2019年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头道桥镇民丰村项目区施工第四标段4.2019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和巴彦套海镇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八标段)5.2020年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和小佘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专项)施工6.2019 年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和呼和温都尔镇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六标段7.2019年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头道桥镇挪一村项目区施工第九标段8.磴口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十八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樊蓉 技术负责人 中级工程师 201713085;张敏 安全员 蒙SL-20211426;李杰 施工员 蒙SL-20210516;刁标 质检员 蒙SL-20211447;李保和 材料员 蒙SL-20181179;付金智 资料员 蒙SL-20210522。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鸿利元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20808.5500 |
工期(交货期) | 5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2020年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双庙镇等3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杜鹃 二级建造师 蒙215151634690 |
企业业绩 | 2019年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盐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五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张娜 技术负责人 中级工程师 091121160;闫平 施工员 蒙SL-20201566;贾恒 安全员 蒙SL-20201567;李旭伟 质检员 蒙SL-20200617;冀霞 材料员 蒙SL-20200616;白鹤 资料员 蒙SL-20200614。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德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21594.3400 |
工期(交货期)天 | 5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张伟 二级建造师 蒙215192001370 |
企业业绩 | 无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樊凯 技术负责人 中级工程师 20223002767;袁敏安全员蒙SL-20181577;周浦 施工员 蒙SL-20220448;刘晓媛 质检员 蒙SL-20220381;赵文静 材料员 蒙SL-20220451;温帅 资料员 蒙SL-20220326。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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