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宝鼎重工实业有限公司脱氧铝锭15T_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dzg-cg-2024-5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毕玉硕131054849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山东宝鼎重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对铝锭外购项目(招标编号BDZG-CG-2024-58)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采购内容:铝锭外购15吨,具体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一部分。

一、投标方资格要求

1.投标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的资质的企业;

2.投标方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书(需强制认证的);

3.投标方为具有所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生产制造厂家/贸易公司;

4.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与所投标产品类似的业绩;

5.投标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中标的项目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7.投标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相关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方的其他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线上获取:报名期间,将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投标书与报价单(盖公章)发送至sdbdzgzbb@163.com邮箱。

三、投标费用

1.标书费每份伍佰元整(¥500.00),招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当月的次月统一开具)。

2.标书费交纳采用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支付。

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山东宝鼎重工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德州银行齐河县支行

账    号:809310101421002428

本账户只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请投标单位以投标公司账户转账。

4.中标方请于签订合同之前将标书费电汇至招标方指定账户,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到账凭证为准。

四、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报  名 时 间:2024715日—2024719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471911时;

   开  标 时 间:中标公告为准

报名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邮箱;

    开标地点:山东宝鼎重工实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毕玉硕13105484923    邮箱:sdbdzgzbb@163.com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范围及要求

1.投标范围:铝锭外购35吨

2.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 1196-2017。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相应国家标准的修改或政府行政性强制性要求,则以修改后的标准或行政性命令执行。

3.铝含量≥99.7%。

二、投标文件的要求及份数

本次招标主要为线上招标,投标书电子版1报价单1份均需加盖公章。发送扫描件至指定邮箱。

三、投标有效期:5天

本次招标,采取线下开标、评标、议标方式,不向未中标单位做任何解释。

四、合同签订:

中标通知为准。

五、交货

1.交货要求:

(1)供货时提供发货清单、材质单及其他相应报告。

(2)根据产品中标单价按实际交货合格数量结算。

(3)外观要求包括清洁干燥不得混有泥土、废石等外来杂物。包装中应牢固、防潮、防震、防腐蚀;运输中注意避免摩擦、碰撞、挤压等情况

(4)中标方将货物送至招标方指定仓库,标的物送达招标方前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中标方承担,运费由中标方承担。

(5)中标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质量达不到招标方要求及技术要求,中标方无条件更换或退货。

采购业务咨询:王进 18315897888

2.交货期:合同约定。

3.交货地点:山东宝鼎重工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六、付款情况及发票开具

1.本项目以承兑支付,具体付款进度如下:

(1)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产品送达招标方,经验收合格且中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余款10%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后,如无质量异议一次付清。

2.中标方须开具含税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需方要求及时开具;如中标方不能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相关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七、质保期

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投标方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中标方接到电话通知2小时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无条件更换或退货,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给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说明

投标方应保证所投标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知识产权。如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中标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该侵权行为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对第三人的全部赔偿、律师费、诉责险保险费等)承担赔偿责任;如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应提供相应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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