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辅材第一批)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辅材第一批)(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01-24 16:4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工业园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辅材第一批)(第二次)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612万元。
2.4 招标范围: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材料(光伏辅材第一批)(第二次)招标文件、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相关内容,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供货要求中所列数量均为暂定量,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调整供货数量,并按实际供应量按实结算,交货时规格、型号、材质、长度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保证符合招标人要求。
2.5 交货期:提供的材料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分批次进行供货(在供货前由招标人提供材料或设备计划清单)。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逆变器质保期5年,光伏电缆质保期10年,支架质保期25年,光伏配电箱质保期3年,其他辅材质保期1年。
2.6 交货地点:垫江县工业园区。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联合体成员单位由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商议确定。
招标人: |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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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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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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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4692498 | 联系电话: | 023-6798646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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