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颜先生189605229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福建东南设计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2.比选人名称:福建东南设计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
4.项目规模:
序号
子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1
三明市海西综合商贸城三期项目
总用地面积2.18万平方米,竣工建筑面积 73323.606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58851.127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5177.428平方米,由4栋住宅用房与1栋商业用房构成
2
三元区富兴中学项目
规划用地面积271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6.30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3414.512平方米。建设有一幢6层综合楼、两幢5层教学楼、一幢2层艺体馆
3
陈景润实验小学富兴校区项目
校园占地40亩,总建筑面积约三万平方,其中教学楼8824㎡,艺体综合楼11242㎡,地下室7612㎡,连廊957㎡,配套服务用房708㎡,家长及门卫等候室249㎡,地下车位200个。修建250米运动场,2个篮球场地,室外乒乓球/羽毛球和器材区,以及围墙、道路、硬化绿化等附属工程
4
梅列区贵溪洋中学项目
建设用地88.43亩,建筑总面积约55000 平方米,分两期实施;一期建筑面积为30259平方米,建设一幢综合楼、两幢教学楼、一幢艺体馆和一个300米田径场
5
梅列区贵溪洋小学
规划用地面积约60亩,新建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 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共有4幢教学楼、1幢综合楼、1幢艺体馆,1个300米田径运动场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质量要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需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比选服务内容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发包价为70000元(含税)。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2.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3.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年08月15日10:0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先生;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15716001295;
5.监督部门: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选法。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码(代表号码不再另行抽取),从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三家候选单位。第一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三中选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6%)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办水保函〔2023〕109号)文,承担本项目水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附件: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人:福建东南设计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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