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资产转让招标采购需求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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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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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3
公告正文
一、项目总述:
根据安徽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8〕167 号),合肥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卫办〔2018〕222) 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院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透析桶的处置工作,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募有资质的废品回收公司负责我院使用后未被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透析桶的回收处置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二、项目地点:
长丰县人民医院。
三、项目概述: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环保回收处置招标人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未被污染的可回收医疗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塑料一次性输液瓶(袋)、医用玻璃瓶、透析桶。医院提供回收物暂存点。
中标人有回收处理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透析桶的资质及处理设备设施,确保回收物得到环保、规范处理。
四、项目内容: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医用一次性塑料输液袋(瓶)、透析桶和未被病人
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医用玻璃瓶回收处置工作。
五、服务期限和要求:
1)服务期限为 3 年。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合同服务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
2)服务要求:
1. 对回收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环保及消防等要求和规定。以
不危害人体健康为原则,不能用于原用途。再生产品禁止用于食品、医疗卫生、玩具、文具等行业,因中标人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2. 禁止回收招标人产生的不可回收的一次性医疗废弃物及医疗垃圾。
3. 每次回收后,中标人开具回收清单,双方人员签名确认。清单内容包括:可回收医疗废弃物产生科室、废物重量、种类、回收时间等信息。每半年凭回收清单到招标人财务部门将回收费用转账至招标人账户(转账成功后,招标人财务部门可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
4. 中标方工作人员须遵守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
5. 中标方必须保证每日清运招标人产生的可回收医废物品,做到日收日清,不得积压。
6. 中标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须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的自我防护工作,并确
保院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中标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责。
7. 中标方需配置负责收集、运送、暂存和外运处置所需的人力、工具、车辆、
包装袋等。 
8. 招标人各科室产生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由中标人负责每日去各科室定时、定点收集、转运、规范处置。
六、企业资质
1、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需包含:废医用玻璃瓶(未被污染)、废医用(一次性塑料、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
2、企业业绩
需要提供至少2家医疗机构回收合同。
七、投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23日17:00
投标地点:长丰县人民医院行政楼总务科    
联系电话:0551-66680482    13866130403 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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