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阳离子PAM(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
22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bdx-jh-2023-0320
预算金额225万元
招标公司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现就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阳离子PAM(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是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是非政府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NBDX-JH-2023-0320
二、招标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相关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其他政府部门网站有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经举报查实的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若投标人为PAM的制造商,需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生产能力,提供生产资质证明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获得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该制造商生产资质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投标人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验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后,招标方将查询证书真伪,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中标资格,并被列入招标方的黑名单。
4、在上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G2020-HW2810)中放弃中标资格的单位,此次招标不接收该单位投标,且不接受以该单位产品作为原料的公司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3 年6 月30 日至2023年7 月21 日开标时间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婺城区金磐路656弄36号中谷商务楼2楼招标代理室。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报名登记表。
(注: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资料,邮箱地址:Dexin_JH@163.com)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3年7月20日17:00前(时间以银行对帐单为准)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交至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帐户名: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银行账号:1570 1012 0100 9002 6791(汇款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110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可于2023年7月21日14:00-14:30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产权交易所开标室(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0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开标会议将于2023年7月21日14时30分在金华产权交易所开标室(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0室)举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代表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试验相关说明
本次招标需选择同一品牌不超过两种型号PAM药剂,用于金华市水处理公司秋滨污水处理厂(32万m³/日)深度处理高效沉淀池絮凝沉淀工艺(同时适用磁混凝沉淀池)和污泥脱水工艺。如为两种型号药剂的,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单价,本项目只接受同一个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注:本项目开标前的药剂试验环节,实验期间投标人人员不得在场。实验用药剂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一)药剂配置取样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且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采购人安排取样时间。投标人需自带容器,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集药剂配置用水、烧杯试验用样品及上机实验用污泥样品。采样时间以采购代理人通知为准。
(二)离心机脱水用药剂
▲拟投药剂型号确定后,投标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在2023年7月10日17:00时前将药剂200kg送到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且将投标人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产品品牌、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提供至公证处,由公证处统一保存。公证处收到样品后随机编号并在包装上注明。药剂提交期截止后,招标方至公证处领取药剂,自编号1起按顺序进行上机实验。采购人将对该样品进行封样(2.5kg),以备今后对比检测。中标后正式供货的品牌、型号与提供的实验用型号必须一致。实验记录由实验人填写,开标时作为评分材料之一。实验方法及步骤见附件一。
采购人离心脱水机运行参数
注:上机试验脱水机运行参数将参考上表设定,不会作较大变化。
(三)高效沉淀池用药剂
▲投标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递交的的方式在2023年7月10日17:00时前(要求与上机实验用药剂同时提供)将药剂1kg样品至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且将投标人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产品品牌、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提供至公证处,由公证处统一保存。公证处收到样品后随机编号并在包装上注明。药剂提交期截止后,招标方至公证处领取药剂,自编号1起按顺序进行实验室实验。实验记录由实验人填写,开标时作为评分材料之一。采购人将对该样品进行封样(0.2kg),以备今后对比检测。中标后正式供货的品牌、型号与提供给烧杯实验的型号必须一致。实验方法及步骤见附件一。
▲(四)药剂包装规格要求:上机实验统一采用无色透明塑料袋,密封包装,25KG/包;实验室实验用药剂统一采用无色透明塑料袋包装,密封包装。因包装破损导致药剂受潮,影响实验结果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包装上要求无任何信息、标签,违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公证处拒收药剂。
▲(五)投标单位提交药剂时,必需遵照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的要求,将药剂堆放至指定地点。金华市正信公证处不负责装卸、堆放药剂。违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六)上述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均以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实际收到货物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自行放弃投标处理。招标方至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领取药剂时,公证处将装有投标单位信息与药剂编号对应关系的列表密封后交招标方,招标方在开标时当众开启。
十二、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监管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三、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750948386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830号综合楼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0579-81313277 18758918740 邮箱:Dexin_JH@163.com
质疑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579-81303277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金磐路656弄36号中谷商务楼2楼
药剂样品提交机构: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957980733 药剂样品收货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533号
附件信息:
报名登记表.doc
29.3 KB
一、项目编号:NBDX-JH-2023-0320
二、招标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序号 | 标 项 名 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预算价 | 备注 |
1 | 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阳离子PAM(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二次) | 详见招标需求 | 225万元/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相关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其他政府部门网站有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经举报查实的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若投标人为PAM的制造商,需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生产能力,提供生产资质证明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获得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该制造商生产资质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投标人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验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后,招标方将查询证书真伪,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中标资格,并被列入招标方的黑名单。
4、在上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G2020-HW2810)中放弃中标资格的单位,此次招标不接收该单位投标,且不接受以该单位产品作为原料的公司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3 年6 月30 日至2023年7 月21 日开标时间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婺城区金磐路656弄36号中谷商务楼2楼招标代理室。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报名登记表。
(注: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资料,邮箱地址:Dexin_JH@163.com)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3年7月20日17:00前(时间以银行对帐单为准)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交至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帐户名: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银行账号:1570 1012 0100 9002 6791(汇款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110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可于2023年7月21日14:00-14:30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产权交易所开标室(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0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开标会议将于2023年7月21日14时30分在金华产权交易所开标室(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0室)举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代表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试验相关说明
本次招标需选择同一品牌不超过两种型号PAM药剂,用于金华市水处理公司秋滨污水处理厂(32万m³/日)深度处理高效沉淀池絮凝沉淀工艺(同时适用磁混凝沉淀池)和污泥脱水工艺。如为两种型号药剂的,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单价,本项目只接受同一个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注:本项目开标前的药剂试验环节,实验期间投标人人员不得在场。实验用药剂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一)药剂配置取样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且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采购人安排取样时间。投标人需自带容器,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集药剂配置用水、烧杯试验用样品及上机实验用污泥样品。采样时间以采购代理人通知为准。
(二)离心机脱水用药剂
▲拟投药剂型号确定后,投标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在2023年7月10日17:00时前将药剂200kg送到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且将投标人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产品品牌、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提供至公证处,由公证处统一保存。公证处收到样品后随机编号并在包装上注明。药剂提交期截止后,招标方至公证处领取药剂,自编号1起按顺序进行上机实验。采购人将对该样品进行封样(2.5kg),以备今后对比检测。中标后正式供货的品牌、型号与提供的实验用型号必须一致。实验记录由实验人填写,开标时作为评分材料之一。实验方法及步骤见附件一。
采购人离心脱水机运行参数
项目 污水厂 | 进药浓度 (%) | 进泥含水率 (%) | 转鼓转速 (r/min) | 螺旋差速 (r/min) | 扭矩 (KNm) |
秋滨污水处理厂 | 0.35 | 97-99 | 2800-2900 | 8 | 4 |
注:上机试验脱水机运行参数将参考上表设定,不会作较大变化。
(三)高效沉淀池用药剂
▲投标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递交的的方式在2023年7月10日17:00时前(要求与上机实验用药剂同时提供)将药剂1kg样品至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且将投标人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投标产品品牌、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提供至公证处,由公证处统一保存。公证处收到样品后随机编号并在包装上注明。药剂提交期截止后,招标方至公证处领取药剂,自编号1起按顺序进行实验室实验。实验记录由实验人填写,开标时作为评分材料之一。采购人将对该样品进行封样(0.2kg),以备今后对比检测。中标后正式供货的品牌、型号与提供给烧杯实验的型号必须一致。实验方法及步骤见附件一。
▲(四)药剂包装规格要求:上机实验统一采用无色透明塑料袋,密封包装,25KG/包;实验室实验用药剂统一采用无色透明塑料袋包装,密封包装。因包装破损导致药剂受潮,影响实验结果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包装上要求无任何信息、标签,违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公证处拒收药剂。
▲(五)投标单位提交药剂时,必需遵照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的要求,将药剂堆放至指定地点。金华市正信公证处不负责装卸、堆放药剂。违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六)上述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均以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实际收到货物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自行放弃投标处理。招标方至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领取药剂时,公证处将装有投标单位信息与药剂编号对应关系的列表密封后交招标方,招标方在开标时当众开启。
十二、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监管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三、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金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750948386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830号综合楼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0579-81313277 18758918740 邮箱:Dexin_JH@163.com
质疑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579-81303277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金磐路656弄36号中谷商务楼2楼
药剂样品提交机构: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957980733 药剂样品收货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533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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