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厦门市艾德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GK]2019059的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系统维护(2019-2020年度硬件维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602 | 硬件运维服务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系统维护(2019-2020年度硬件维护)项目 | 1 | 项 | 国内 | 1479500 | 1479500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合计: | 1479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147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2019年8月1日到2020年7月31日。;
4.2交付地点:服务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实现IBM小型机和SVC存储的AIX操作系统维护、硬件故障免费配件更换,并负责存储设备的接入和虚拟化分配管理。 IBM小型机和SVC存储设备包括:2套IBM 8204-E8A(P6-550)主机系统、2套IBM 8202-E4C(Power720)主机系统、2套IBM 2145-CG8(SVC)存储网关、1套IBM 2078-24C(V5000)存储。 5.2 实现以下机房网络系统和电脑、外设的预防性维护、设备出现故障后的紧急修复、备件的及时供应,协助用户进行系统升级、扩充,日常网络/防火墙配置参数调整,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及日常服务。 机房网络系统和电脑、外设包括: (1)电脑和外设部分:台式电脑932台、物理隔离双网机(外网隔离系统维护)112台、多媒体教室电脑50台、打印机385台; (2)机房和网络部分:市局机房和大楼维护服务、6个区局网络设备维护服务、政务中心网络设备维护服务、自贸区网络设备维护服务、大嶝网络设备维护服务、火炬分局网络设备维护服务、2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网络设备维护服务、10套视频会议保障(市局4套+区局6套,每年会场约60场次的会前联调和会中保障) 。 5.3 实现虚拟化平台及NETAPP存储设备的预防性维护、设备出现故障后的紧急修复、备件的及时供应,协助用户进行系统升级、扩充,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及日常服务虚拟机增减调优,协助用户方订购设备消耗材料等。 虚拟化平台及NETAPP存储设备包括: (1)虚拟化平台硬件设备部分:7套DELL PowerEdge R910服务器、1套HP DL580G7服务器、2套DELL BRC300光纤交换机、2套CISCO WS-C2960S-48TS-S以太网交换机; (2)Vmware虚拟化平台系统部分:1套VMWARE虚拟化平台的一年现场维护服务, 180台虚拟机,虚拟机故障处理;按用户需求新建、删除虚拟机,协助软件开发公司调整资源,存储分配等服务; (3)NETAPP存储设备部分:1套NETAPP FAS3240。 5.4 实现备份容灾系统的预防性维护、软件出现故障后的紧急修复、进行系统升级、扩充,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及日常巡检服务。 备份容灾系统包括: (1)数据备份系统(Symantec Netbackup),本地备份系统包含8台虚拟机主机及6台物理数据库服务器,180台虚拟机备份(数据量50TB),同安备份灾备系统一套实现备份级容灾; (2)数据容灾系统(Symantec Storage Foundation),四台核心数据库双机双柜,分别是内网两套,外网两套; (3)两套HDS HUS110存储; (4)12315呼叫中心话务系统:两台UAP语音网关设备,30个坐席,呼叫中心软件 (排队机、CTI软件、IVR、录音系统、坐席软件、流程系统、定制化话务控件系统、第三方接口系统)。 5.5 实现ACK安全准入系统的预防性维护、设备出现故障后的紧急修复、备件的及时供应,协助用户进行系统升级、扩充,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及日常服务。 ACK安全准入系统包括:市局ACK网络安全准入主机1台,各区局(直属局)ACK网络准入代理设备各1台共计7台;全局ACK安全准入系统IP模块授权数合计2000个;ACK终端安全准入管理软件,授权数2000用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根据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实施方案进行现场服务。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根据合同中涉及到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为标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乙双方现场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 |
2 | 60 | 维护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确保本合同的有效执行,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第5条,而对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和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因违反本协议第7条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 若因乙方行为影响甲方业务,经甲方通知不能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关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仲裁不成,可诉求法律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一)安全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已签订合同项目中涉及的内容,包括:
1. 技术知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诀窍与创意、设计、处理流程、技术方案、集成方案、实施计划、咨询报告、计算机程序、设计、软件、程序、图样、说明书、方法、模型、 数据、源代码、目标代码、文档、图表、流程图、调查、开发、方法、流程、概念、数据、专有技术、新产品或新技术的信息、产品模型、产品复制件、生产、开发或市场技术和资料、开发或市场时间表、战略和开发计划、客户、供应商或个人名字和其他与客户、供应商、个人、价格政策和技术知识信息相关的其他信息,以及相似性质的其他信息;
2. 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数据、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操作程序或手册、系统模块设计、系统模块中的内容及编排格式、文档、图表、流程图、业务规划与计划、生产经营业绩与财务资料、现有及预期的客户和供货商信息、人力资源资料、业务运作文件,以及其它类似的信息;
3. 协议双方合作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资料、会议纪要、实施过程与细节、协议条款与价格,以及其它类似的信息;
(二)安全保密人员范围:
管理人员、合同谈判人员、技术开发人员和维护人员。
(三)安全保密期限
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其保密义务不随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
(四)保密义务:
1.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决不将任何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非涉密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与合同内容无关的活动。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信息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处置涉密信息。
3. 乙方应制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协议规定的各类信息不损坏、不丢失。
14.2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厦门市艾德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天湖路48号10C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柯志坚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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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2-2699675 |
联系方法: | 13906017280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工行厦门分行城建支行 |
账号: | 129680100100494315 | 账号: | 4100022409224827983 |
签订地点:福建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