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t-rc-g240716
预算金额227.8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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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诉人:韶关市春华秋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源河鸿景南区东3栋14号车库(仅限办公室使用)(住改商)
法定代表人:黄家斌
被投诉人1:广东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山乐万邦花园125号
被投诉人2: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镇紫峰山下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一体化实训基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T-RC-G240716,下称本项目)采购包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21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建议修改或删除评审标准技术部分的“核心产品能力”项和商务部分的“投标人资质情况”项、修改或删除质疑事项3中两条带部分的“▲”号的重要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人诉称(具体内容以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关于技术部分中核心产品能力的评审标准,要求所供产品限定特定的专利技术、服务要求指向了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该技术评分标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投诉事项2:三体系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不能确保所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或技术标准时,将其设置为供应商的加分条件,明显构成对未获得三体系认证的供应商的歧视,属于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3:采购标的“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一体化教学创新平台”采购需求的部分技术(参数)要求,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要求投标时提供符合规定内容的教学资源正规出版社出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教材封面、目录及关键页,具有倾向性、排他性。认为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质量相关,而软件配套课程教材是否已出版,与软件课程质量好坏并无必然联系,且限定内容的教材封面、目录及关键页,指向了特定的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八)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称(具体内容以投诉答复为准):
关于投诉事项1:评审标准技术部分的“核心产品能力”项中的“该技术评分标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项目要求所供产品限定特定的专利,技术服务要求指向了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是不属实的,是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关市场调查的。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评审部分根据产品质量服务要求制定相关评审因素并细化量化。该评分指标所要求提供的证明、证书是要求与其系统相关的,并非指定某一证明、证书,且市场拥有此类证明、证书的供应商数不胜数,数量在市场上已形成充分的竞争,经前期调研对比,4家公司的设备能够满足。1.“智能AGV小车及其系统相关知识产权的自动化产线智改数转综合应用实训系统”在市场上能基本满足要求的不同品牌不少于三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牌: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新鹏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的“一种智能AGV小车及其系统”、北京华航唯实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AGV移动机器人”、肇庆三向教学仪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AGV小车驱动系统”、深圳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的“AGV对接输送台”等。2.“MES智能加工成型单元系统相关的知识产权的自动化产线智改数转综合应用实训系统”在市场上能基本满足要求的不同品牌不少于三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牌: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华中数控MES平台软件”、广东三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基于教学实训的原料加工设备”、北京华航唯实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管控一体化MES系统”、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MES智能加工成型单元综合实训系统”等。3.“数字孪生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自动化产线智改数转综合应用实训系统”在市场上能基本满足要求的不同品牌不少于三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牌: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基于数字双剧胎的上下位机数据同步”、广东三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数字孪生仿真系统”、北京华航唯实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智能控制数字孪生应用平台”、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数字孪生虚拟仿真实训系统V1.0”。4.“工业机器人机器视觉系统相关的知识产权的自动化产线智改数转综合应用实训系统”在市场上能基本满足要求的不同品牌不少于三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牌:深圳华中数控有限公司的“一种视觉检测运动三轴平台”、深圳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的“机器人视觉智能检测装置”、广东三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工智能视觉检测系统”、北京华航唯实凯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的“一种工业机器人教学工作站”、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汇工业机器人机器视觉系统软件[简称:IRB-CV]V1.1”。5.“视觉引导机械臂无序分拣操作软件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产线智改数转综合应用实训系统”在市场上能基本满足要求的不同品牌不少于三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牌:深到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的“机器人视觉引导实训装置”、广东三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3D视觉与机器人控制软件”、北京华航唯实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用于产品检测分拣信息化智能作业的教学设备”、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汇博视觉引导机械臂无序分拣操作软件[简称:HB-FJ-ROS]V1.0”。具体技术(参数)不是某个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知识产权所包含和保护的内容,机电工程系前期调研的4家机器人设备供应商的相关设备均具有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部件相关的知识产权。因此,该项并不具有倾向性、排他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综合评分中的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有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项目要求的“三体系认证”体现了企业自身品质、综合管理能力及服务水平。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歧视中小企业指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而“三体系认证”证书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不在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内,不在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内;(2)申请条件中没有对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出限;(3)与本项目本身采购要求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关联性;(4)满足“三体系认证”证书的供应商数量在市场上已形成充分的竞争。因此,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关于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综合评分中的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有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次采购主要是满足学校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教学需要,对教学资料的要求是为了保证采购的质量和教学使用质量,正规出版社出版教材的编制内容在系统性、规范性、审查与质量控制、知识产权(版权)保护等方面有更好的保障。要求设备供应商提供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实训教学课程教材,一是实训设备与配套教材的结合有助于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完成工业机器人核心专业课教学实践需求;二是要求为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依据是《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点“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教材”;三是要求提供教材所包含的课程目标,与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的核心课程《工业机器人仿真》相关且该课程目标与实训设备具备的功能相符。并且市面很多教学设备家的产品都配套有相应的教学资料,该要求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且满足该项要求的供应商数量在市场上已形成充分的竞争。1.“软件配套教学实训教材”在市场上能基本满足要求的不同品牌不少于三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牌:中国工信出版集团/电子工业出版社的《ABB工业机器人虚拟仿真教材》、机器工业出版社的《工业机器人虚拟仿真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的《工业机器人虚拟仿真实例教程:KUKA.Sim Pro》。2.“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教材”在市场上能基本满足要求的不同品牌不少于三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牌:机械出版社的《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华数)》、机械工业出版社《工业机器人应用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ABB》等。
因此,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八)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活动,预算金额为2,278,607.00元。2024年8月1日,代理机构在法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同年8月8日发布更正公告,8月26日进行开标、评标,于8月2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024年8月5日,投诉人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8月7日书面答复质疑。2024年8月21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关于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描述。采购人于8月8日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技术部分评审因素“核心产品能力”的评审标准载明“1.“自动化产线智改数转综合应用实训系统”提供智能AGV小车及其系统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原件扫描件,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自动化产线智改数转综合应用实训系统”提供MES智能加工成型单元系统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原件扫描件,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自动化产线智改数转综合应用实训系统” 提供数字孪生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自动化产线智改数转综合应用实训系统”提供工业机器人机器视觉系统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原件扫描件,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自动化产线智改数转综合应用实训系统”提供视觉引导机械臂无序分拣操作软件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原件扫描件,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关于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描述。招标文件第69页第四章评标的详细评审关于商务部分“投标人资质情况”评审标准载明“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1、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注:1.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查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对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2.分支机构投标的,投标人总公司或总公司的所有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荣誉、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可纳入评审。”
3.关于投诉事项3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描述。招标文件第25-26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关于附一十五“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一体化教学创新平台”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载明“▲2.2软件配套教学实训所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课程教材,正规出版社出版;课程目标需包含:(1)熟悉机器人仿真软件;(2)掌握机器人仿真软件基础操作;(3)掌握机器人虚拟仿真工作站的构建;(4)掌握机器人仿真软件常用机构的创建及使用;(5)掌握基于Program的机器人仿真编程;(6)掌握基于API的机器人仿真编程;(7)掌握工业机器人复杂搬运应用案例的仿真;(8)掌握工业机器人传送带码垛应用案例的仿真;(9)掌握工业机器人焊接应用案例的仿真;(10)掌握工业机器人打磨应用案例的仿真;(11)掌握工业机器人喷涂应用案例的仿真;(12)掌握工业机器人写字应用案例的仿真。(投标时在投标文件提供符合以上12条内容的教学资源正规出版社出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教材封面、目录及关键页,不提供视为不响应。)▲3.1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教学资料:满足工业机器人应用编教学需要的纸质版(含电子版)配套教学资源一套,所投设备具有所投供应商或授权厂家主编或参编相关配套已发行的实训教材,应为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类书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教学内容:(1)工业机器人手动操作任务(工业机器人操作准备、手动关节坐标系操作、手动大地坐标系操作、手动工具坐标系操作)(2)工业机器人激光切割任务(激光切割操作准备、加载和运行激光切割程序、编制激光切割运动程序、备份程序及系统)(3)工业机器人模拟焊接任务(自动拾取焊枪工具、标定焊枪工具、工业机器人模拟焊接应用)(4)工业机器人搬运应用任务(工具负载测算、电机部件搬运应用、棋盘格搬运应用)(5)工业机器人码垛应用任务(重叠式码垛应用编程、纵横交错式码垛应用编程、旋转交错式码垛应用编程)(6)工业机器人绘图应用任务(坐标系标定及绘图、基于工件坐标系变换的绘图、使用坐标转换指令绘图)(7)工业机器人电视装配(智能仓储应用、变位机控制与应用、电机装配编程应用)(8)工业机器人综合应用编程任务(旋转供料单元控制及应用、供料输送单元控制及应用、关节装配综合编程应用)注:投标文件至少包含教学资料封面、目录、发行刊号及设备厂家参与教材编写证明材料,上述8点项目目录等关键内容的扫描件。
同时招标文件对技术参数说明“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相关采购公告等材料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本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基于实际需求确定技术参数,以实现项目目标。采购人提供的市场调查情况可证明本项目所需采购的“智能AGV小车及其系统相关知识产权的自动化产线智改数转综合应用实训系统”等产品,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参数未指向特定的产品或供应商。作为评审因素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要求,如未完全响应或部分响应仅是影响评审得分,并非项目中标成交的决定性、倾向性因素。因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并未在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作出限制,三体系认证不仅要审核内部管理制度,对企业的服务过程或生产过程质量也要进行评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等能力。对于本评审标准载明“分支机构投标的,投标人总公司或总公司的所有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荣誉、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可纳入评审”,是对分支机构这一非法人主体参与投标放宽限制的重要举措,并未存在对其他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
本项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基于实际需求确定技术参数,以实现项目目标。采购人提供的市场调查情况可证明本项目所需 “软件配套教学实训教材、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教材”,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参数未指向特定的产品或供应商。作为评审因素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要求,如未完全响应或部分响应仅是影响评审得分,并非项目中标成交的决定性、倾向性因素。
根据《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出版管理相关规定,教材出版实行资质准入制度”,正规出版社原则上应是依法设立的出版社。第二十八条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职业院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制定各类教材的具体选用办法。同时,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的规定“(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六)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结合采购人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教材”,招标文件要求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配套教学实训所需的课程教材,以及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教学资料要求具有所投供应商或授权厂家主编或参编相关配套已发行的实训教材,符合教材选用原则,同时也保障教材质量符合教学要求,质量保障与技术参数设置存在必然的关联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教学资料的封面、目录、及关键页其目的仅为直观了解教材的内容,并未指向特定出版社的教材。
因此,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3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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