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旌德县承接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3/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dx-gc-gk-20220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326100309
中标联系人岳正香
公告正文

招标人

名称:旌德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旌德县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

项目名称

旌德县承接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

JDX-GC-GK-2022005

开标时间

2022年0301日0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智汇港(江苏)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敬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亚鹏路66号1号楼305-1室(江岛澎湃谷)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为23.00%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6.00%

总工期420日历天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合格。

综合得分:93.50

设计负责人刘宇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183302542

施工负责人:岳正香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0586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

设计业绩:安博练市智能物流园项目

施工业绩:宣城市舟基·金色家园4#、5#、6#楼工程

招商业绩:1、宿州生物医药科技园招商引资服务

2、“智汇港产业孵化加速基地”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宇航智能科技(宣城)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天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安徽平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致和路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为24.20%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为18.50%

总工期420日历天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合格。

综合得分:91.88

设计负责人韦志铖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093301344

施工负责人:陈康军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3155895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设计业绩:液压系统集成与电子元气件制造项目

施工业绩:旌德和谐嘉府二期工程

招商业绩:1、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

2、航空航天智能制造(高淳)产业基地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浙江红连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未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被否决

公示时间

2022年0307日-2022年0310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772992056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326100309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609987。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施工).xls

    审批信息

    招标公告

    答疑补疑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合同及履约

    招标(采购)公告

    答疑补疑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及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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