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4.08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艳
中标公司湖南众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24.0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1115009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众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科研试验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115009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科研试验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社会工作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240862.8
 合计金额小写: 1240862.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肆万零捌佰陆拾贰元捌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见本合同附件一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06 —— 2025-03-05
3.2 履行地点:中试基地、水产科研基地、海南南繁基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照采购需求向甲方提供劳务外包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长沙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条件
①服务期限3年,1年1签(合同期内项目实施时间根据季节以及采购人要求为准),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根据考核标准、甲方现场实际数据和成交供应商单项报价,以及供应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同比例按季度结算,在下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内支付上一季度费用,每年第四季度费用甲方考核后达到甲方标准,在当年12月中下旬支付(需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季度考核未达到甲方标准的,乙方退回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并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整改期限为1个季度),不予支付上一季度的费用,并终止本合同。
②每个合同期满前,由甲方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如提供的服务满意度达到采购人标准,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否则重新招标(乙方不得再次参与长沙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劳务外包采购招标活动),三年服务期满后,本项目自行终止。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支行(湖南众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800302888405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①乙方外包的人数、人员基本要求等方面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②乙方负责外包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③乙方负责建立、管理、接转外包人员档案;
④乙方负责处理退回或解聘的外包人员后续工作,处置所有劳务纠纷;
⑤乙方服从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外包人员;
⑥乙方拟派驻本项目人员必须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有合法劳动关系且购买社会保险;如派驻本项目人员为临时工,则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有合法劳务关系,社会保险按参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本市相关规定;
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其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
⑧乙方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劳务外包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务外包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主要为采购文件内的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内的工作方案、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过程中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
①甲方提供有关技术标准、提出有关作业要求;
②负责对乙方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作业(或产品)质量等进行验收和评价;
③负责提供乙方所需办公设备、水、电供应,及相关工器具;
④需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⑤有权对乙方违反约定行为进行违约处罚并限期整改。
⑥乙方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均由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以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
①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标准组织工作;
②乙方负责配置符合作业要求的外包人员,承担有关作业。乙方必须先培训再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上岗。现场人员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③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规范用工,并向甲方提供人员有关信息;
④乙方需为乙方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⑤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对乙方承包业务进行调整时,乙方应积极支持配合;
⑥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产生工伤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及承担其相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追诉乙方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为开展工作提供完善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保护用品,保证项目人员和设备安全。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乙方未按照合同或响应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如多次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在验收时发现乙方服务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不再签订剩余期限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03月06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备注: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自2024年03月06日起至最后一个项目结束时间为止。
2、采购期限内双方就本合同内容书面协议1年1签订,此为第1个合同,合同期限自2024年03月06日起至2025年03月05日止,三年总金额为:3722588.4元。
3、因科研试验劳务外包项目涉及科研机密,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当中应对科研机密进行保密,如有泄露,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37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新韶东路308号致和苑红星国际公馆二期(商业部分)2324.2325

法定代表人: 严小兵 法定代表人: 苏小东

委托代理人: 张艳 委托代理人: 何治君

电话: 0731-84259156 电话: 15367863233

传真: 0731-84259156 传真: 0731-89923233


附件列表:
附件一.pdf 采购需求.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