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投标邀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云和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自有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采购编号:兴华招采(2023)105号
二. 项目名称:云和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自有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五. 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
1 | 自有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 | 项 | 详见本文件第二章 | 270 |
六. 投标人的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处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 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发布的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还),于开标当日与投标文件同时交纳。
八.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4日14:30(北京时间)
十.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云和县城南路1号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十一.开标时间:2024年1月4日14:3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址:云和县城南路1号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十三.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云和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谦周 联系电话:15157833956
地 址:云和县凤凰山街道中山街350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江丽燕 联系电话:0578-2360555 传真:0578-2998875
质疑联系人:洪跃华 联系电话:0578-2998875 传真:0578-2998875
地址:云和县浮云街道公园路7号
(3)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8-5522007
采购人: 云和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14日
设计图.rar云和屋顶光伏(发布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