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浦城分中心2023年浦城境内沿线标志牌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hj【2023】dl-01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浦城分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禾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玉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3年浦城境内沿线标志牌整治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和县胜利街直街1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J【2023】DL-019
项目名称:2023年浦城境内沿线标志牌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503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503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绿色建材: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二类乙级(或新资质: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提供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或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至 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和县胜利街直街14号
方式: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放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9号6层(闽北科技大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9号6层(闽北科技大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供应商拟派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社保缴纳凭证材料原件到现场签到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浦城分中心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 633 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禾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胜利街直街14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023年浦城境内沿线标志牌整治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和县胜利街直街1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J【2023】DL-019
项目名称:2023年浦城境内沿线标志牌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503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503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2023年浦城境内沿线标志牌整治工程 | 1.00 |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绿色建材: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二类乙级(或新资质: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提供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或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至 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和县胜利街直街14号
方式: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放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9号6层(闽北科技大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9号6层(闽北科技大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供应商拟派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社保缴纳凭证材料原件到现场签到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浦城分中心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 633 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禾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胜利街直街14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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