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清理枯死木
亩
/
42000
53.8
2259600
2
挂放诱捕器
套
350
1100
385000
3
设置诱木
株
600
185
111000
合计报价
2755600
1、中标人负责服务的设备、劳务人员、技术培训等服务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和采购要求。
2、本次采购要求中标人在除治、防治服务过程中服从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监督。
3、中标人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服务过程涉及到野外用火,有造成森林火灾的风险,中标人应严格火灾防控。按照森林火灾防控要求控制好隔离间距,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因工作防范不到位造成的森林火灾。如因中标人防范措施不力造成森林火灾,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一)防治目标。严防疫情扩散,控制并压缩疫情发生面积,减少疫情发生小班。结合松材线虫病疫区森林抚育工作,实现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工作任务。
(二)防治任务。一是清理销毁2021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统计的镇域内枯死松木及濒死松木和衰弱;二是按照《长沙县松材线虫病疫区森林抚育实施方案》开展抚育工作,彻底清除抚育区域内马尾松树木,达到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中拔除疫点或疫情小班的目的;三是加强旁站式监督、确保疫情除治措施到位,严格疫木管理,严防疫木流失;四是加大综合防治力度,杀灭传播媒介松褐天牛,降低疫情自然扩散机率;五是开展检疫执法,严肃查处违规加工、生产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防止疫情的人为传播。
(三)技术指标。全镇枯死松树的监测覆盖率达到100%;除治区内所有枯死松树、疫点的濒死木、衰弱木清除及除害处理合格率(含1cm以上的枝条和伐桩除害处理)达到100%;除治区内除害处理的监控率达到100%。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1.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1.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5 甲方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1.6 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双方协商解决。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
2、为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病,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的扩散蔓延,巩固松材线虫病防控成果,确保镇森林资源安全,开慧镇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林生发〔2021〕9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2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启动战"的通知》(湘林防〔2021〕8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技术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