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食堂日常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wsdxjpa-2020-01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旺商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熊女士15349998099
标书截止时间2020/02/27
投标截止时间2020/03/02
公告正文

  新疆鑫旺商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食堂日常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食堂日常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WSDXJPA-202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1518285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区大城尔雅B座20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女士151518285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鑫旺商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熊女士 15349998099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6号世纪百盛花苑A栋12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食堂日常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1年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具有所投服务项目经营范围); 2、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的,可提供2015年9月30日以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招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3月02日 11: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2月20日 10:00 至 2020年02月27日 1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98号大公馆C座2609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成功后通过电子邮件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3月02日 10:59 至 2020年03月02日 11: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686号科技馆院内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3月02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686号科技馆院内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有改动,另行通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15182856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网站截图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原件。

政策法规(如适用)

1、若所列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政府最新一期的节能清单。

2、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