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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新建检验检测大楼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25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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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新建检验检测大楼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索引号:11440100007482559U/2023-00943分类:发布机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3-12-25名称: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新建检验检测大楼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文号:穗发改投批〔2023〕301号发布日期:2023-12-25主题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新建检验检测大楼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发布日期:2023-12-25浏览次数:-市卫生健康委:你单位送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申请审批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新建检验检测大楼项目建议书的函》(穗卫函〔2023﹞262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新建检验检测大楼项目已纳入了《广州市健全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力“十四五”规划》《“十四五”广州市区域卫生规划》。为响应国家关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的要求,提升我市传染病预防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原则同意《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新建检验检测大楼项目建议书》。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启德路1号,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现有用地范围内。新建总建筑面积88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地上新建一栋检验检测大楼(含生物样本库和加强型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NGS实验室、电子显微镜室等特殊实验室),地下新建公共人防兼停车场(含机动车停车位72个和人防面积1000平方米)。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589.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276.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03.69万元,预备费409.0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本级基本统筹资金安排解决并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建设。五、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5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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