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艺术馆2018—2019年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7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hy[gk]20180051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省艺术馆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进忠0591-87618676
公告正文
福建省艺术馆2018—2019年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艺术馆

乙方福建泉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Y[GK]2018005福建省艺术馆2018—2019年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摄影服务 摄影服务 1 国内 750000 750000 招标编号: [3500]HY[GK]20180051 苏诗咏--南音、叶启桐--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
合计: 7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伍万元整元(¥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2019年8月通过省级验收后报送文化部进行最终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75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纸质版合同,三、工作内容及提交成果 (一)口述通稿 对所有口述内容进行文字转录,忠实于讲述者口述,不做润色与修饰,并按访谈的时间顺序形成一篇口述通稿。每位传承人一篇,本项目共两篇。 (二)文献片 1.口述片:对传承人口述进行编辑整理而形成的系列影像资料,应按照实际访谈时间剪辑,时长上不设限,但应不少于5小时。每位传承人一部,本项目共两部。 2.项目实践片:即按照项目实践或者表演、讲述的先后顺序,以实践活动的基本步骤或者表演的关键环节为单位,完整体现以传承人为中心的项目实践活动的影片。每位传承人一部,本项目共两部。 3.传承教学片:即按照教授时间顺序剪接整理,体现传承人授徒、对徒弟具体实践指导,关键技艺演示等内容的影片。每位传承人一部,本项目共两部。 (三)综述片 综述片是在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三个文献片基础上,经归纳、精选、艺术化处理,综合性体现以传承人为核心的技艺、表演、民俗活动等独特魅力的影片,时长30分钟。每位传承人一部,本项目共两部。 (四)工作卷宗 从工作开始、进行到结束后形成的工作内容全套记录文本,包括工作团队信息表、工作人员保密协议、传承人信息表、工作方案及预算表、文献采集、收藏与使用协议、文献收集与使用授权书、文献目录、拍摄日志、场记单、伦理声明(采访人、受访人)、著作权授权书、采集及整理文献清单、元数据表单、自评估报告、提交资料清单、验收报告、口述文字稿、精选照片(详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附录)。每位传承人一套,本项目共两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根据纸质合同要求
2 40 根据纸质合同要求
3 10 根据纸质合同要求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0%

9、合同有效期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18年12月前,完成并通过方案论证会,2019年5月前项目拍摄完成参与自评估会议, 2019年8月通过省级验收后报送文化部进行最终验收 完成项目。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项目变动(传承人身体状况、天气等非乙方拖延因素),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的时间。

10、违约责任

(一)当发生以下两种情况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 2.乙方因故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后,当同甲方及时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新的交货时间截止时依然不能交货。 乙方逾期履行义务的,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5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艺术馆 乙方: 福建泉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75号 住所: 福州市五四路319号奥体都市花园B区816室
单位负责人: 陈秀梅 单位负责人: 陈进忠
委托代理人:
方一珊
委托代理人:
陈进忠
联系方法: 0591-87618676
联系方法: 15880039119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账号: 087739120100330004938 账号: 428663958002


签订地点:福建省艺术馆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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