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街道办事处康安四道街早市、顾乡大街夜市市场3年租赁权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租27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30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街道办事处康安四道街早市、顾乡大街夜市市场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市场摊位经营权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
||
坐落位置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显示,康安四道街早市位于康安四道街两端南起顾乡大街、北至安阳路之间及安阳南二道街、安阳南四道街、安阳南七道街东西延伸各5米:双侧双排摊位,市场类型为早市,总长度为1375米;顾乡大街夜市位于顾乡大街单号一侧两端东起康安四道街、西至新亭街之间,单侧双排摊位,市场类型为夜市,总长度486米,其中部分摊位存在业户不缴费及占用情况,长度约157.5米。 |
|
|
||
所在层数 |
|
履约保证金 |
承租方须在《街路市场租赁合同》签订1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 年租金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
||
出租期限 |
3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
||||
目前状况 |
正在经营,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11.01。 |
||||
租金递增方式 |
|
附属设施 |
|
||
出租底价 |
990300.0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990300.0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0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德中诚评报字(2024)第24311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
标的清单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德中诚评报字(2024)第2431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不包括市场摊区经营管理费用,其中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摊区水、电、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清扫保洁等费用),承租方须在《街路市场租赁合同》签订1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经营期第一个月内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成交金额的20%作为管理保证金,对违反市场摊区管理规定的扣除相应管理保证金。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承租方在《街路市场租赁合同》期内不得转租。如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者上级部门对于出租方管理的市场有新要求的,出租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 8、标的市场摊区建设按照哈尔滨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标准化建设指南》执行,日常考评监管按照《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长效监管机制》、《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量化考评实施细则》、《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考评办法》执行。 9、康安四道街市场所涉及的三个路口的车行道不能摆放摊位。按出租方要求街路市场摊区设置标准: 每处摊位按1.5延长米为一个基本单元 。 10、人员配置:按照有关街路市场摊区规定配备管理员、保洁员,市场管理人员统一着装、统一佩戴标识。 11、设施:(1)在街路市场摊区明显位置设置统一规格、样式的公平秤和意见箱,与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时限同步设置、同步撤出。每个街路市场摊区至少设置2处;(2)在市场摊区起止点处设置统一规格和样式的监督公示板,标注摊区名称、起始位置、长度、面积、经营时间、收费标准、管理部门、管理标准、监督电话、三级管理责任人姓名和日常管理责任;(3)营业期间封闭路段市场起终点处应设置拒马隔离桩。 12、市场卫生管理:市场摊区管理主体,均须配置垃圾集中收运容器。 13、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所承租摊区作为市场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倒卖摊位,不得对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一切金融资产变现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改变摊区实际经营区域移作他用,如承租方违反本条规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14、承租方对市场内的经营业户收取的摊位费应按现行标准执行(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不得以各种方式抬高摊位价格,正式运营后摊位费在公示板公示,不得跨年度收费。 15、承租方经营期间需遵照法律法规及街路市场摊区相关规定。不能达到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要求的,出租方可责令停业整顿,三次停业整顿后仍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合同自动终止。参加竞标企业视为同意上述要求。 16、出租方市场摊区“顾乡大街夜市”达江街至新亭街段有近30户为特殊人群,属特惠部分,该部分人群不交摊位费用,但该部分包含在评估范围内。 17、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街路市场租赁合同》为准。 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102002285601G 法定代表人:郝国忠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集贸摊区管理办公室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出租方对该项目标的承租方要求为: (1)意向承租方要有企业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方需具有4年及4年以上市场管理相关经验,营业执照要有市场管理相关经营范围,(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市场管理经验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及与原市场摊区承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参与市场摊区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在报名前向开办单位提供无犯罪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 (3)为保持意向方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和管理的连续性,意向方需提供3名或3名以上参与市场摊区管理人员不低于半年缴纳五险等佐证材料;(4)参与市场摊区项目的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加本次项目; (5)意向方需要按照《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管理细则》要求规范管理市场摊区,制定安全及应急方案,签订文明诚信经营承诺;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4年10月10日09:00至2024年10月29日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具体地址:新亭街31号,联系电话:13936592981)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10-10 09:00 至 2024-10-30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990300.00元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00
至 2024年10月31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13904649143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58700033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