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三维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A17有机肥项目采购质疑答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7/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swzbcz【2017】016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三维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西三维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A17有机肥项目采购质疑答复函
广西三维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A17有机肥项目采购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融水县融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恩东

地址:融水县融水镇古鼎村康田屯龙门岭(康田工业园区东面)

电话:13907825473 邮编:545300

二、质疑项目名称:A17有机肥项目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GXSWZBCZ【2017】016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北京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时00分收到贵公司交来的关于A17有机肥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XSWZBCZ【2017】016)的质疑函。质疑事项如下:

质疑事项一:本次采购的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评标委员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进行评审,为何投标文件中34页评标办法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进行评审。

质疑事项二:本次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为南宁好年景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报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陆仟零叁拾元整(¥516030.00)元;我方报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零捌佰捌拾元整(¥44088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五条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六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我公司已满足最后报价最低原则为何不中标。

我公司对贵公司提出质疑问题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1. 质疑事项一回复:本次采购的评审依据为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及各竞标人的竞标文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符合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2. 质疑事项二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次采购的评审依据为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及各竞标人的竞标文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执行。在谈判过程中,由谈判小组根据各竞标人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偏离、售后服务和优惠承诺、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集体讨论确定,在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最终报价进行折扣修正,南宁好年景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融水县融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修正值分别为13.1%和15.5% ,最终评标价分别为454374.38元和485900.00元。对进入排名竞标人的最终评标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并确定名次,确定南宁好年景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成交人。
贵公司如对本答复不满意,根据桂财采[2006]11号文件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三维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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