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jgcyc231203012023141613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需求详情


(1)维修车辆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专项维修、车辆喷漆、轮胎更换等),均实行定点维修服务。 (2)定点维修单位必须具备现场救援、现场维修、提供替换车服务能力,如有特殊情况发生中标供应商维修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同时中标供应商能够提供市内(包括: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24小时免费拖车救援; (3)成交供应商应配备专人负责车辆维修期间的安全及维修后的质量保证。 (4)成交供应商的一线维修人员应具有10个(包括10个)以上汽车修理工职业资质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需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务合同)。 (5)车辆完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半年以上),若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定点服务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维修服务商负责。 (6)维修时限:有库存配件的情况下,车辆小修、维护1天内完成,总成大修5天内完成,整车大修10天内完成。 (7)经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的故障,承修的定点服务商必须优先免费返修。 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制度,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 (8)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颁布标准,同时能够保证是维修车辆原厂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必须使用合格产品且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9)应急维修服务:涉及重大*防控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维修企业应提供维修绿色服务通道,确保车辆到厂直接进行检测维修,无需排队等待,第一时间排查车辆故障,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10)维修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维修场地交通便利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需具备维修车间,车间整洁、布局合理,规模在600平方米及以上(需在响应文件中装订房产合同或租赁合同,同时提供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设施齐全,其中举升架配备数量在5台以上(需在响应文件中装订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同时提供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修理工位标示明确且5个及以上,维修厂区需设有接待区、司机休息室、(需在响应文件中装订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11)车辆停放维修企业期间,须采取必要的监控管理措施保证客户车辆、牌证的安全。


项目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第2次)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按供应商报价的先后顺序确定
竞采最低限制:¥345000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卫星路30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09-06 18:20:15
报名结束时间:2023-09-11 00:00:00
发布时间:2023-09-06 15:20:15
采购编号:HLJGCYC2312030120231416133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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