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202501)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5/0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5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编号:202501
烟台艾舍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月8日,你单位对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于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于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能冷库、JH24-210114-00108)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2025年1月8日,你单位对沈阳市于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于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能冷库、JH24-210114-00108)的投诉书我局已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2025年1月13日,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废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本项目已废标,对你单位的权益已无影响。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 。
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