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技术业务大楼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9002856025680 |
||||
招标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建设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拟建一栋人民法院审判技术业务大楼。总建筑面积为22878.81平方米,其中审判技术业务大楼建筑面积11444.93 平方米、值班室和安检室66.74平方米、地下室11367.14平方米。同时配套场地硬化、景观绿化、停车场、室内外强弱电、给排水等相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总平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附属工程。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4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月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月10日 |
||||
预中标人 |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广西盛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成员单位: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盛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总价 |
103563324.91元 |
||||||
工期 |
714(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吴智昌(注册编号:桂1452020202100816;身份证号:4507**********375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继烛(身份证号:4509**********6979) 黄兆凤(身份证号:4521**********281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业绩:钦州学院科技综合大楼工程;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病房医技综合楼;南宁东盟企业总部港E组团(E1、E2栋); 2.奖项:/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龙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103574200.75元 |
||||||
工期 |
714(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覃石宝(注册编号:桂1452019202001464;身份证号:4504**********6012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国进(身份证号:4521**********0858) 朱玲玲(身份证号:4509**********376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业绩:南广高铁示范带沿线乡村风貌改造(根竹镇沿线段)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奖项:/ 3.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农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103565090.04元 |
||||||
工期 |
714(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钟明江(注册编号:桂1452018201900611 ;身份证号:4524**********2156)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廖清莲(身份证号:4521**********5562) 林凡涛(身份证号:4501**********421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业绩:玉林(福绵)-生态产业园项目(一期)--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项目(一期)--空港地块一总承包(epc) 2.奖项:/ 3.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玉林市消防和抗震建设工程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5-2678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