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道真县阳光校园智慧教育一期整改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07.15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xt-zyzb24-001
预算金额207.1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其兴18275109201
中标联系人汪丽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道真县阳光校园智慧教育一期整改项目

中标人名单

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供应商名称报价方式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1915201007952792941贵州迅达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价人民币2054800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道真县阳光校园智慧教育一期整改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道真县阳光校园智慧教育一期整改项目(项目编号:HBXT-ZYZB24-00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贵州迅达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含税总价2054800.00元人民币。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人下发采购订单之日起10天内到货。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04月10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贵州迅达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汪丽,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编号:16201370221)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贵州永光盛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含税总价2071500.00元人民币。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人下发采购订单之日起10天内到货。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04月10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贵州永光盛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龙汉洋,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编号:31420201152014325154)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贵州天信仁和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含税总价1919600.00元人民币。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人下发采购订单之日起10天内到货。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04月10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贵州天信仁和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三。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卢万亮,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17201520063)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公示期: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5日,共4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黄其兴,18275109201

异议接收邮箱:1827510920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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