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中科倍特尔技术有限公司存货和机器设备闲置资产-标的8:厨房设备
金额
6.6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中科倍特尔技术有限公司存货和机器设备闲置资产-标的8:厨房设备
挂牌日期:2021-02-2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0SC10026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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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中科倍特尔技术有限公司存货和机器设备闲置资产-标的8:厨房设备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中科倍特尔技术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66,174.3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1-02-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2020]68号)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师未对存货和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2.此次评估未对待报废设备可回收废旧物资重量进行实际称重,重量的确定由委托人(中科倍特尔)相关人员依据设备生产厂商和设备参数手册、网上查询等进行申报,评估人员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核实,但鉴于技术手段,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对委托人申报的可回收物资的材质、重量不做任何保证。若实际回收材质、重量与此次评估申报存在差异,报告使用人应根据差异情况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3.中科倍特尔停产约4年,评估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叉车等特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验,假设设备在进过简单维修保养后可顺利通过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的检验取得合格证书,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可能产生的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评估结论未扣除资产处置过程中需要承担的税费承担。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处置资产为四川中科倍特尔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存货和机器设备,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华衡[2020]68号)的评估明细表为参考,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2.本次转让的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13%的增值税发票。交付地点为四川中科倍特尔技术有限公司。 3.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踏勘(查验)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凭《标的现场踏勘(查验)确认书》方可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 看货联系人:但昊 电话:15308229626 4.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拆除费,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承担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的责任及相关费用。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存货转让合同》、《设备转让合同》并接受其中条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标的成交价的10%),该保证金待完成拆除、搬迁、清场等施工作业且无安全事故、无争议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6.受让方将交易货款存入产权交易机构专用账户之日起按照《存货转让合同》、《设备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负责将交易标的物(机器设备类)从转让方拆卸、运离,转让方负责完成现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交接,交易标的物的拆卸、运输和重新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负责将交易标的物(存货类)从转让方运离,转让方负责完成现有相关数量的交接,交易标的物的运输、包装物和现场清理卫生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规定。受让方在拆卸(运输)作业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转让设备的拆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装卸运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和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8.标的管道和设备、设施内可能存有相关危险化学品,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除、搬迁、运输过程中应当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 9拆除标的资产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除上述资产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需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迁。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0.受让方拆卸标的物需要进行动火切割作业必须按转让方规定到宜宾环球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安全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动火许可证,具备电焊、氧割作业操作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1.受让方进场准备、装运连续总工期依照签订生效的《存货转让合同》、《设备转让合同》约定,约定的标的交付期限届满后,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物负保管义务,转让标的物所可能涉及的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13.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在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拆除标的物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4.此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5.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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