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jn230133-02zg
预算金额15064.2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超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宁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顺华025-8343013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9
公告正文
[缺少]南京地铁小镇青龙片区东流路(桂山路-龙王山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1001802000317002 项目名称 南京地铁小镇青龙片区东流路(桂山路-龙王山大道)建设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BJN230133-02ZG 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5月1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5月25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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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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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缺少]
编号: BJN230133-02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地铁小镇青龙片区东流路(桂山路-龙王山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南京地铁小镇青龙片区东流路(桂山路-龙王山大道)建设工程项目)(江宁审批投备[2023]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地铁小镇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0204.13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0204.13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地铁小镇青龙片区,北起现状桂山路,南至龙王山大道。
2.1.2 工程规模: 项目拟建设东流路(桂山路—龙王山大道)工程,道路北起现状桂山路,南至龙王山大道,全长约1.15公里,规划红线宽45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海绵城市、杆线迁改及附属设施等。最大排水管道管径1500mm。本工程设计规模为大型。
2.1.3 合同估算价: 15064.2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4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6月2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7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8月21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南京地铁小镇青龙片区东流路(桂山路—龙王山大道)建设工程,道路北起现状桂山路,南至龙王山大道,全长约1.15公里,规划红线宽45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公里/小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海绵城市、杆线迁改及附属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地质灾害专项设计等工作)、采购、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5)、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1)、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2)、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3)、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4)、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000万元(含)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9000万元(含)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分包合同,缺一不可;时间和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在9000万元(含)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000万元(含)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9000万元(含)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
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9000万元(含)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监理业绩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11月-2023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000万元(含)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9000万元(含)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分包合同,缺一不可;时间和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在9000万元(含)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000万元(含)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9000万元(含)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11月至2023年04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 协议书;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员。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 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 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 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7)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 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 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9)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为系统固定模板,投标人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设计资质以本要求为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00分
商务标:2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 设计管理方案: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5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9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89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分)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5分。(满分1分)(2)安全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得0.5分,具有安全员证书的得0.25分。(满分0.5分)(3)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25分(满分0.5分)(满分2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满分0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满分0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6-19 09:1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
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地铁小镇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宁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地铁4号线灵山站控制中心20楼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地秀路757号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孙超、钱泓丞 联 系 人:吴顺华
电 话:88056907 电 话:025-83430137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e25ee398-ddd3-4e2f-8963-4dcaded795b4&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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