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庄中学校园网络、广播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3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8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庄中学校园网络、广播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新庄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新庄街道
2.2合同估算价:约39万元
2.3计划工期:30天
2.4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清单内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5.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7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00分,到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
4.2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3500元(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商行宜兴营业部
账 号: 3202230011010001022124
交纳形式:不限,投标保证金需以投标人名义提交。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需提供电子邮箱及电话联系方式。
4.4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宜官路新源城市花园城管中队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2)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7月-2023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7)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新庄街道办事处网官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5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兴市新庄街道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莫女士
联系电话:15861535231
联系地址: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邮政编码:214200

 
 
 2024年1月1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