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TOD项目B地块4#楼和2-2#楼改造工程标底审核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TOD项目B地块4#楼和2-2#楼改造工程标底审核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4年12月09日在绍兴镜湖新区官网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一、现招标人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对于技术标评分项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五年(2019年7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的标底编制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含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的,得1分;若符合前述要求的业绩为医院建筑工程的,则再加计1分。只计取一个业绩,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关键信息页);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包括: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和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须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提问1: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用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以造价咨询负责人身份承担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任务)。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若投标业绩为公共建筑项目的标底编制业绩,在出具咨询报告成果文件时已完成本阶段工作。证明材料能否只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关键信息页);③咨询报告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咨询报告出具的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上的建筑面积为准。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现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1.原招标文件“6.投标保证金:7000元整,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采用转账或电汇等形式;收款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94858338639,开户行: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将缴纳凭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与其余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一并发送至原公告指定邮箱。”现调整为“6.投标保证金:7000元整,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采用转账或电汇等形式;收款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94858338639,开户行: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将缴纳凭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原公告指定邮箱。”
三、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盖章):绍兴市镜湖科技城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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