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9-440282-48-01-058156
预算金额11715.7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751-816269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雄市公共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环城路附近地块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工程名称:南雄市公共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环城路附近地块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1.2 招标人: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1.3 项目业主: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1.4 项目批准部门: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1.5 项目批准文号:雄发改资【2019】150号、雄发改资〔2021〕28号、雄发改资〔2021〕29号

1.6 项目代码:2019-440282-48-01-058156

1.7 资金来源:市财政投资及其他资金100%

1.8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雄市环城路附近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本次招标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17100㎡(地上1层建筑面积8200㎡,地下1层8900㎡),设置总停车位数量432 个,其中包含44 个充电桩车位。配建人防工程、电梯、设备用房、室外运动场(含3人跑道、7 人制足球场、篮球场、儿童休闲区、健身区及休闲区等)、车库出入口、广场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及配套设施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设计任务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1.3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概算投资约11715.7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9151.03万元,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费约为:52.98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本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工作,从工程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审核、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到工程最终结算审核(含南雄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复审工作)并提交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要求的成果文件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2.2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3.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3 拟委派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服务机构其他主要造价咨询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名。

3.4 省外建筑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服务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企业和人员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5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单位名称

拒绝原因

1

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单位

2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3

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编制单位

5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单位

6

为本招标项目上一次招标的中标人,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被招标人书面拒绝再次投标。

3.6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投标报名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4.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保证

4.3.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的投标保证。

4.3.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

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章“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章“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章“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在【交易指引】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保险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投诉)后,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退还给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

4.3.3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 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免费下载。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 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新委托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 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6.3.1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

6.3.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 两 份清单)。

6.4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后,应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管。

6.5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6 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 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单位名称: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沿江西路2号

联系人(部门):邓工

联系电话:0751- 3836173

9.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莲花北路奔穗楼三楼 (韶关分公司)

联系人(部门):张工

联系电话:0751-8162696

9.3 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工程交易股(南雄市公共服务中心内)

联系人(部门):工程交易股

联系电话:0751-3860729

9.4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南雄市新城沿江东路143号

联系人(部门):建管股

联系电话:0751-3823847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 2 24 0000分至2022 3 2 2400

2

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

2022 3 2 2400

3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2022 3 7 16 00

4

网上答疑

时间

2022 3 7 16 30分至2022 3 10 16 00

5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2 3 16 09 30 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 2022 3 16 09 30 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 2022 3 16 09 30 分。

6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2 3 17 09 30

7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2022 3 17 09 00 分至 2022 3 17 9 30

8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地址: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1号开标室(南雄市公共服务中心内)。

9

开标时间

2022 3 17 09 30

10

开标地点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地址: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1号开标室(南雄市公共服务中心内)。

招标人: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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