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湘江新区(望城区范围)控规评估及修编》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212010115-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望城区范围)控规评估及修编》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2120101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江新区(望城区范围)控规评估及修编》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湘江新区(望城区范围)控规评估及修编》 1 797000
 合计金额小写: 797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名称:湘江新区(望城区范围)控规评估及修编
金额明细:柒拾玖万柒仟元整(797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面交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9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8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30个工作日内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9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3966100001801071574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三街镇范围规划编制及用地现状情况梳理
梳理望城三街镇范围内在编及在用主要规划的类型、数量、时间、项目名称及编制进度。分析原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变更调查、三线划定的情况,为可开发利用土地的统计提供参考依据。
(二)洗心禅单元控规评估及修编
(1)控规评估
1)规划符合性评估。重点评估片区定位、人口与用地规模、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综合交通及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强度(开发容量)等要素落实上位规划的情况。
2)规划实施性评估。重点评估用地布局、公服设施、市政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的实施情况,如城市建设用地的实施率,各类设施的数量、位置和规模等。
3)规划适应性评估。对控规单元内外环境变化、上位规划重大变化、用地出让等情况进行评估,为下一步规划修编提供指导意见。
(2)控规修编
对接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成果,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集合评估结论,对《高星分区洗心禅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落实片区功能与定位、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布局、落实主要道路并优化支路网、充分保护与利用片区山水资源形成开敞空间体系、筑牢城市安全、引导片区城市设计、依据控规单元化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提出本片区“刚弹结合”的空间管控规则。
(三)长沙医学院及周边区域控规评估
(1)符合性评估。对高校及周边区域控规与城市总规强制性内容、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的符合性进行评估。
(2)实施性评估。以现状建设情况评估高校及周边区域已批控规内容的实施情况。
(3)安全性评估。对高校及周边区域建设现状是否满足控规及城市安全要求进行评估。具体规划内容及深度详见附件,并按市局相关文件要求落实。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成果要求
(1)《湘江新区(望城三街镇)现有规划及用地情况分析报告》
提交分析报告纸质成果6套及电子成果光盘2张,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
(2)《高星分区洗心禅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提交图集、图则、文本、说明书及附件(含《高星分区洗心禅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报告、会议纪要、意见回复)等,纸质成果6套及电子成果光盘2张,电子文件中图集及图则采用jpg、gdb、dwg等格式,文本、说明书及附件采用word、pdf等格式。
(3)《长沙医学院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报告》
提交评估报告纸质成果6套及电子成果光盘2张,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
(二)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三)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规划设计单位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规定15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征徇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规划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3)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致造成设计单位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委托方应按规划设计单位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加支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4)甲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单位能够做到,委托方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单位支付赶工费。
6.2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编制业务时,必须遵守本单位《资质证书》范围内规划编制任务,不得超越,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国家《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划规定及委托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最终以控规批复并验收时间为准,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18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二期C7栋101、201、301、401

法定代理人: 何朝晖 法定代理人: 李志学

委托代理人: 汤彦 委托代理人: 周娜

电话: 0731-85571685 电话: 0731-89703209

传真: 0731-88995281 传真:


附件列表:
成交通知书 .pdf 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及高校周边控规评估的通知.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