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220230301号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莘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汶水路电商园三期1栋AB区4层
成交金额:柒拾玖万捌仟肆佰陆拾元整(7984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安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项目 服务范围:对金安区辖区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土壤进行“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针对国家和省土壤普查办下达点位开展野外调查采样。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质量状况分析等内容。 服务要求:1、实际投入本项目调查技术人员根据服务内容编成外业调查组;2、根据调查采样工作需要,应配备数量充足的设备物资,主要包括交通车辆类、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集工具类、测速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等7类物资;3、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项目组(提供完整的参与调查采样人员名单),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4、完成不少于962个表层样点的调查与采样。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历天,所有样品采样(无论旱地、水田、园地、林地等)到 2024年6月底完成调查采样。如遇到天气、季节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无法按时完成调查采样任务时,由双方商定调整采样调查时间。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土壤普查办下发的最新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与规程的要求对金安区表层土壤样点进行成土条件和利用现状等进行调查,上传数据,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并流转到省级集中制样实验室,全程接受国家、省三普办监督、检查和国家级、省级和金安区质控。 |
五、评审专家名单:齐卫、池华、文才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1.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新都会3号楼,联系电话:0564—328099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8号4楼)提出投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行政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0564-3261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新都会3号楼
联系方式:0564—3280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话:0564—328099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二轮报价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