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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胡杨河市万信滴灌带、农用薄膜加工厂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6月14日,胡杨河市万信塑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胡杨河市万信滴灌带、农用薄膜加工厂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参加会议的有胡杨河市万信塑业有限公司以及3位特邀专家共4人。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提出整改意见(主要包括危废间防渗处理、渗滤液收集设施、标识标牌等内容),现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第七师125团农机服务中心院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44°48′28.2″,E84°30′41.6″。该工程为新建项目,本次验收内容为:1#厂房、2#厂房、3#库房、4#库房。1#厂房包括1条废旧地膜造粒生产线、1条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线、3条滴灌带生产线和2条内镶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2#厂房包括3条地膜生产线;库房用于堆放成品(地膜、滴灌带、造粒)。配套建设相关供热、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23400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6月乌鲁木齐润泽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胡杨河市万信滴灌带、农用薄膜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6月2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生态环境局以师市环审[2022]17号文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2022年12月完成建设。
2023年1月19日取得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登记号6607-2023-001-L)。
2023年1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659010MABKY8G20N001Q)。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合计102万元,占总投资5.1%。
(四)验收范围
1#厂房、2#厂房、3#库房、4#库房。1#厂房包括1条废旧地膜造粒生产线、1条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线、3条滴灌带生产线和2条内镶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2#厂房包括3条地膜生产线;库房用于堆放成品(地膜、滴灌带、造粒)。配套建设相关供热、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
(1)本工程废旧滴灌带及废旧地膜造粒车间占地面积增加,产能不增加;环评设计在废旧滴灌带及废旧地膜造粒车间南部进行产品堆放变更为采用2#车间西侧3~6号库房堆放成品;库房编号和数量由2个变成6个,占地面积与环评一致,库房编号和数量变化原因为环评期间与125团部签订合同时没有完全制定库房的编号和数量,只是确定了占地面积所致。不属于项目功能变化、生产及处置储存能力增大、建设地点变化及生产工艺重大变动。
(2)滴灌带生产线位于1#车间,占地面积增大150m2,生产规模由“15条滴灌带生产线,2条内镶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变更为“3条滴灌带生产线,2条内镶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生产规模由3000t/a变更为1000t/a。
(3)地膜生产位于2#车间,生产规模由6条变更为3条,生产规模由2000t/a变更为1000t/a。
(二)环保工程
本项目1#车间排气筒数量由1根变更为2根。
(三)产能
滴灌带生产规模由3000t/a变更为1000t/a,地膜生产规模由2000t/a变更为1000t/a。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的重大变动,项目变动属于非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废滴灌带造粒工段及废地膜造粒工段(1#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滴灌带生产工段(1#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
地膜生产车间(2#车间):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
原料堆棚采用半封闭措施。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及破碎喷淋除尘废水,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过滤后,上清液通过泵打入清洗工段、冷却废水循环利用,沉砂池底部的泥沙还田处理。生活污水依托125团现有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破碎机、造粒机、甩干机、切粒机等主要噪声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通过车间墙体隔声降低噪声排放量。
(4)固体废物
①废旧滴灌带、地膜在堆棚产生的灰土、生活垃圾运至125团垃圾填埋场处置。
②加工生产时清洗废旧滴灌带、地膜产生的废渣及泥沙还田处理。
③废滤网由生产滤网的厂家回收。
④滴灌带及地膜加工生产时产生的残次品及边角废料全部回收用于滴灌带再生料的加工。
⑤废活性炭及废UV管、废液压油在地膜生产车间东北侧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验收期间,项目区无废液压油、废活性炭、UV废弃灯管等危废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有组织废气:地膜生产车间有机废气排气筒(P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10.5mg/m3、0.0637kg/h;造粒及滴灌带生产车间造粒有机废气排气筒(P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8.5mg/m3、0.0357kg/h;滴灌带生产有机废气排气筒(P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5.1mg/m3、0.0324kg/h;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最大值为 0.610mg/m3、0.82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1.0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4.0mg/m3)。
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82-2019)中标准(6.0mg/m3)要求。
(2)厂界噪声治理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废旧滴灌带、地膜在堆棚产生的灰土、生活垃圾运至125团垃圾填埋场处置。加工生产时清洗废旧滴灌带、地膜产生的废渣及泥沙还田处理。废滤网由生产滤网的厂家回收。滴灌带及地膜加工生产时产生的残次品及边角废料全部回收用于滴灌带再生料的加工。废活性炭及废UV管、废液压油在地膜生产车间东北侧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验收期间,项目区无废液压油、废活性炭、UV废弃灯管等危废产生,其他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期间,本工程废气、噪声均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固体废物均按要求合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验收结论
胡杨河市万信滴灌带、农用薄膜加工厂项目(一期)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要求,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要求与建议
1.企业应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类环保台账,相关技术资料与环保档案集中存放。
2.定期检查和维护集气系统、等离子UV光解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等环保设施,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长期达标排放。
3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及培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确保厂区环境安全。
胡杨河市万信塑业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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