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关于选聘2021年顺德区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7]13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佛工信函[2021]34号)的要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将于开展2021年度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上述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申请机构要求
1.1.熟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流程,有4人或以上的专职团队,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成功经验,管理规范,分工清晰,应变能力强,勤勉尽责;
1.2.良好的企业和专家沟通能力和项目组织能力;
1.3.机构三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违规违法处分。
2. 服务内容和要求
2.1.组织不少于61(含)家次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
2.2.联系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及时组织专家参与审核工作,妥善协调交通、午膳等出行环节;
2.3.设立热线等联系渠道,及时解答企业疑问;
2.4.组织动员培训会或其它必要的业务培训会;
2.5.协助在清洁生产相关平台录入和发布信息;
2.6.遵守保密原则,对相关网络、主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的密码、业务数据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复制和传播;
2.7.获选聘的机构需承诺在2021-2022年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辖区内企业的清洁生产实施工作。
3.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2021年2月至2022年6月。
4. 项目经费
4.1.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若下达项目经费低于¥490,000.00,申请单位可与我局协商解决或退出项目。
4.2.双方签订合同且项目经费下达后,支付首期经费¥141,000.00。服务期结束后,如审核评估和验收的数量不达到承诺的服务家次,将按实际完成情况支付剩余款项(计算方式:扣减未完成或未开展的家次)。
5. 申请方式和期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申请单位于2021年2月8日前以邮寄及电子邮件方式将已填好并加盖公章的《2021年顺德区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服务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业绩证明、详细的工作开展方案、项目费用匡算表(含包干单价)等材料送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6. 评审事宜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将通过“项目经验”“人员配置”“执行方案成熟度”“机构管理制度”“报价”等方面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通知中选单位联系人。评审结果将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官网上公布。(http://www.shunde.gov.cn/sthj/)
7.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人民政府大楼七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科教科
邮编:528300。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7-223832664。
电子邮箱:271171704@qq.com
附件:2021年顺德区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服务项目申请表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2021年2月2日
2021年顺德区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方服务项目申请表20210201l.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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