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青浦区市政桥梁健康监测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77.43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00-20220602-1050
预算金额280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张智力021-59733813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春13681685153
中标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77.4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青浦区市政桥梁健康监测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602-1050
二、项目名称:2022年青浦区市政桥梁健康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2022年青浦区市政桥梁健康监测项目 | 2774300.00元 |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一楼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2年青浦区市政桥梁健康监测项目 | 2022年青浦区市政桥梁健康监测项目 | 本项目包含14 座桥梁,拟通过安装健康监测系统来达到对于桥梁实时监测的目的,对桥梁结构进行安全性预警。 | 按招标文件为准。 | 签订合同后80 日历天内提供所有设备及安装、调试等工作。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需求,提供当年及质保期内数据处理及报告编制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 次报告。具体服务期限按照合同约定。 | 质量保证期及日常养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免费日常养护及维修保修1 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俞智明,肖勇,归莉珺,周锋,严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419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投标共有四家单位参加,四家单位均满足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其中,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更完善、更具优势,提供的检测方案更加全面、完整,可行性和针对性更强,各项管理措施更完善,人员投入更充实,类似项目业绩最丰富。另外三家单位的响应文件则略显不足,方案不够详尽、设施配备不足。各项措施有待完善,人员、业绩有待增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青浦区
联系方式:021-59733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18室
联系方式:13681685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春
电 话:13681685153
附件信息:
2022年青浦区市政桥梁健康监测项目.pdf2022年青浦区市政桥梁健康监测项目.pdf
688.0K
项目编号:SHXM-00-20220602-1050
2022年青浦区市政桥梁健康监测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
代理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06-02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四章:招标需求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
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3.2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3.3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年青浦区市政桥梁健康监测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0-20220602-1050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项目包含14座桥梁,拟通过安装健康监测系统来达到对
于桥梁实时监测的目的,对桥梁结构进行安全性预警。具体项目内容、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
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80日历天内提供所有设备及安装、调试等工作。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需求,
提供当年及质保期内数据处理及报告编制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报告。具体服务期限按照合同约定。
6、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最高限价:包1-2800000.00元
9、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80日历天内提供所有设备及安装、调试等工作。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
需求,提供当年及质保期内数据处理及报告编制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报告。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2-06-02至2022-06-10,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1、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
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
2、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文
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了解电子招投
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其中投标签收回执仅作为平台操作流程步骤,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上传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
任何责任。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等专栏的有关
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
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前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2-06-23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2-06-23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
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
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登入参加网上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除网上投标外,投标单位还需提供网上投标文
件的打印件,装订成册一正四副,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工作日内
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18室),不
接受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版仅作备查使用,如有不同以电子版
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
[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
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专
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
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
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道路运输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青浦区青松路128号
邮编:201700
联系人:张智力
电话:021-59733813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289弄26号富绅中心东楼1718室
联系人:金春
电话:13681685153
传真:021-5971528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 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求 | 说 明 与 要求 | 说 明 与 要求 | ||||||||||||||
1. | 项目 名称 | 202 2 年 青 浦 区市 政 桥 梁 健 康监 测 项 目 | 202 2 年 青 浦 区市 政 桥 梁 健 康监 测 项 目 | 202 2 年 青 浦 区市 政 桥 梁 健 康监 测 项 目 | ||||||||||||||
2. | 采购 项目 编号 | SHX M-00-202206 02-1050 | SHX M-00-202206 02-1050 | SHX M-00-202206 02-1050 | ||||||||||||||
2. | 采购 项目 编号 | SHX M-00-202206 02-1050 | 3. | SHX M-00-202206 02-1050 | 预算 金额 | 人民 币 2800000 元, 超过 预算 金额 的报 价不 予接 受。 | 人民 币 2800000 元, 超过 预算 金额 的报 价不 予接 受。 | 人民 币 2800000 元, 超过 预算 金额 的报 价不 予接 受。 | ||||||||||
4. | 招标 概述 |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 法》 等有 关法 律、 法规 和规 章的 规 定, 本项 目已 具备 采购 条件 ,依 法进 行招 标采 购。 |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 法》 等有 关法 律、 法规 和规 章的 规 定, 本项 目已 具备 采购 条件 ,依 法进 行招 标采 购。 |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 法》 等有 关法 律、 法规 和规 章的 规 定, 本项 目已 具备 采购 条件 ,依 法进 行招 标采 购。 | ||||||||||||||
5. | 招标 方式 | 公开 招标 | 公开 招标 | 公开 招标 | ||||||||||||||
6. | 采购 人 | 采 购 人 :上 海 市 青浦 区 道 路 运 输管 理 事 务 中 心 地址 : 青 浦 区 青松 路 1 28 号 邮编 : 20170 0 联系 人: 张 智 力 电话 : 021-5 9733813 | 采 购 人 :上 海 市 青浦 区 道 路 运 输管 理 事 务 中 心 地址 : 青 浦 区 青松 路 1 28 号 邮编 : 20170 0 联系 人: 张 智 力 电话 : 021-5 9733813 | 采 购 人 :上 海 市 青浦 区 道 路 运 输管 理 事 务 中 心 地址 : 青 浦 区 青松 路 1 28 号 邮编 : 20170 0 联系 人: 张 智 力 电话 : 021-5 9733813 | ||||||||||||||
7. | 招标 代理 机构 | 招 标 代 理机 构 : 上 海 市 建设 工 程 监 理 咨询 有 限 公 司 地址 : 青 浦 区 公园 东 路 1 289 弄 2 6 号 富 绅 中心 东 楼 17 18 室 联系 人: 金 春 电话 : 13681 685153 传真 : 021-5 9715288 | 招 标 代 理机 构 : 上 海 市 建设 工 程 监 理 咨询 有 限 公 司 地址 : 青 浦 区 公园 东 路 1 289 弄 2 6 号 富 绅 中心 东 楼 17 18 室 联系 人: 金 春 电话 : 13681 685153 传真 : 021-5 9715288 | 招 标 代 理机 构 : 上 海 市 建设 工 程 监 理 咨询 有 限 公 司 地址 : 青 浦 区 公园 东 路 1 289 弄 2 6 号 富 绅 中心 东 楼 17 18 室 联系 人: 金 春 电话 : 13681 685153 传真 : 021-5 9715288 | ||||||||||||||
8. | 招标 内容 | 具体 项目 内容 、招 标范 围及 所应 达到 的具 体要 求, 详见 招标 文件 第 四章项 目招 标需 求。 | 具体 项目 内容 、招 标范 围及 所应 达到 的具 体要 求, 详见 招标 文件 第 四章项 目招 标需 求。 | 具体 项目 内容 、招 标范 围及 所应 达到 的具 体要 求, 详见 招标 文件 第 四章项 目招 标需 求。 | ||||||||||||||
9. | 服务 期限 | 签订合同后 80 日历天内提供所有设备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需求,提供当年及质保期内数据处理及 报告编制服务。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报告。 质量保证期及日常养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免费日 常养护及维修保修 1 年。 | 签订合同后 80 日历天内提供所有设备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需求,提供当年及质保期内数据处理及 报告编制服务。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报告。 质量保证期及日常养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免费日 常养护及维修保修 1 年。 | 签订合同后 80 日历天内提供所有设备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需求,提供当年及质保期内数据处理及 报告编制服务。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报告。 质量保证期及日常养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免费日 常养护及维修保修 1 年。 | ||||||||||||||
10. | 报价 货币 | 投标 文件 的报 价采 用人民 币 报价 。 | 投标 文件 的报 价采 用人民 币 报价 。 | 投标 文件 的报 价采 用人民 币 报价 。 | ||||||||||||||
11. | 投标 人 资格 要求 | 符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 法》 第二 十二 条规 定的 供应 商; 根据 《上 海市 政府 采购 供应 商登 记及 诚信 管理 办法 》已 登记 入库 的 供应 商 ; 供 应 商 须 具 备 公 路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综 合 甲 级 或 公 路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桥 梁 | 符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 法》 第二 十二 条规 定的 供应 商; 根据 《上 海市 政府 采购 供应 商登 记及 诚信 管理 办法 》已 登记 入库 的 供应 商 ; 供 应 商 须 具 备 公 路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综 合 甲 级 或 公 路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桥 梁 | 符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 法》 第二 十二 条规 定的 供应 商; 根据 《上 海市 政府 采购 供应 商登 记及 诚信 管理 办法 》已 登记 入库 的 供应 商 ; 供 应 商 须 具 备 公 路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综 合 甲 级 或 公 路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桥 梁 |
隧道 工程 专项 资质 。 本次 采购 不接 受供 应商 组成 联合 体。 超过 采购 预算 的报 价不 予接 受。 未被 “信用 中国 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 政 府采 购网 ”( 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 不诚 信单 位和 禁止 参加 政府 采购 活动 。 | ||
12. | 是否 接受 联合 投标 | ■不接 受 □接受 |
13. | 公告 发布 媒体 | 上海 政府 采购 网( http://www.zfcg.sh.gov.cn) |
14. | 招标 文件 下载 时间 、 下载 地址 及标 书费 支付 地点 | 时间 :依 招标 公告 为准 下载 地址 :上 海政 府采 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 本次 投标 采用 网上 投标 方式 ,投 标人 应根 据有 关规 定和 方法 ,在 上 海政 府采 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电 子招 投标 下载 。 |
15. | 提问 方式 及截 止时 间 | 投标 人应 在网上 投标 截止 期前 ,按 招标 文件 中的 地址 书面 形式 将提 问传 真至 招标 代理 公司(书面 提问 须加 盖投 标人 公章 ),并同 时在 上 海政 府采 购网 招投 标操 作系 统中 填写 提问 信息 。 传真 号码 :59715288 邮箱 :648633238@qq.com 收件 人: 金春 提问 方式 :书 面提 问( 须加 盖投 标单 位公 章) |
16. | 招标 答疑 会 时间 、地 点 | 时间 :依 招 标 公告 为 准 本次 投标 采用 网上 投标 方式 ,投 标人 应根 据有 关规 定和 方法 ,在 上 海政 府采 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 招投 标系 统 查阅 。 |
17. | 领取 补充 招标 文件 时间 、地 点 | 时间 :依 招 标 公告 为 准 本次 投标 采用 网上 投标 方式 ,投 标人 应根 据有 关规 定和 方法 ,在 上 海政 府采 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 招投 标系 统 查阅 。 |
18. | 投标 有效 期 | 为: 90 日历 天 (从投 标截 止之 日算 起 ) |
19. | 投标 保证 金 | 不收 取 |
20. | 投标 截止 时间( 开标 时间 )、地 点 | 投 标 截 止时 间 : 依 招 标 公告 为 准 本次 开标 采用 上海 政府 采购 网( http://www.zfcg.sh.gov.cn)电子 招投 标系 统, 投标 人应 根据 有关 规定 和方 法, 在电 子采 购平 台的 电 子招 投标 系统 参加 开标 会议 。届 时请 投标 人代 表持 投标 时所 使用 的 数字 证书 (CA 证书 )登 入参 加网 上开 标。 |
21. | 投标 文件 的组 成 | 投标 文件 均应 包括 下列 部分 : 1)封面 (附 件 1); 2)投标 书( 附件 2) 3)法 定代 表人 资格 证明 书( 附件 3); |
4)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附件 3); 5)开 标一 览表 (附 件 4); 6)投 标报 价明 细表 (附 件 5); 7)投 标服 务报 告( 附件 6); 8)资 格证 明文 件( 附件 10); 9)中小 企业 声 明函 (附 件 10) 10)投 标人 认为 需加 以说 明的 其他 内容 。 | 4)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附件 3); 5)开 标一 览表 (附 件 4); 6)投 标报 价明 细表 (附 件 5); 7)投 标服 务报 告( 附件 6); 8)资 格证 明文 件( 附件 10); 9)中小 企业 声 明函 (附 件 10) 10)投 标人 认为 需加 以说 明的 其他 内容 。 | 4)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附件 3); 5)开 标一 览表 (附 件 4); 6)投 标报 价明 细表 (附 件 5); 7)投 标服 务报 告( 附件 6); 8)资 格证 明文 件( 附件 10); 9)中小 企业 声 明函 (附 件 10) 10)投 标人 认为 需加 以说 明的 其他 内容 。 | 4)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附件 3); 5)开 标一 览表 (附 件 4); 6)投 标报 价明 细表 (附 件 5); 7)投 标服 务报 告( 附件 6); 8)资 格证 明文 件( 附件 10); 9)中小 企业 声 明函 (附 件 10) 10)投 标人 认为 需加 以说 明的 其他 内容 。 | 4)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附件 3); 5)开 标一 览表 (附 件 4); 6)投 标报 价明 细表 (附 件 5); 7)投 标服 务报 告( 附件 6); 8)资 格证 明文 件( 附件 10); 9)中小 企业 声 明函 (附 件 10) 10)投 标人 认为 需加 以说 明的 其他 内容 。 | 4)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附件 3); 5)开 标一 览表 (附 件 4); 6)投 标报 价明 细表 (附 件 5); 7)投 标服 务报 告( 附件 6); 8)资 格证 明文 件( 附件 10); 9)中小 企业 声 明函 (附 件 10) 10)投 标人 认为 需加 以说 明的 其他 内容 。 | ||||||||||||||
22. | 投标 文件 格式 | 投标 人应 按招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投 标文 件格 式, 填写 投标 书、 法定 代 表人 证明 书、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开 标一 览表 、投 标报 价明 细 表、 中小 企业 声明 函等 (详 见附 件) 。 | 投标 人应 按招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投 标文 件格 式, 填写 投标 书、 法定 代 表人 证明 书、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开 标一 览表 、投 标报 价明 细 表、 中小 企业 声明 函等 (详 见附 件) 。 | 投标 人应 按招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投 标文 件格 式, 填写 投标 书、 法定 代 表人 证明 书、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开 标一 览表 、投 标报 价明 细 表、 中小 企业 声明 函等 (详 见附 件) 。 | 投标 人应 按招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投 标文 件格 式, 填写 投标 书、 法定 代 表人 证明 书、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开 标一 览表 、投 标报 价明 细 表、 中小 企业 声明 函等 (详 见附 件) 。 | 投标 人应 按招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投 标文 件格 式, 填写 投标 书、 法定 代 表人 证明 书、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开 标一 览表 、投 标报 价明 细 表、 中小 企业 声明 函等 (详 见附 件) 。 | 投标 人应 按招 标文 件中 提供 的投 标文 件格 式, 填写 投标 书、 法定 代 表人 证明 书、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书 、开 标一 览表 、投 标报 价明 细 表、 中小 企业 声明 函等 (详 见附 件) 。 | ||||||||||||
23. | 投标 文件 份数 | 提 供 投 标文 件 正 本 一 份副 本 四 份 ( 纸 质文 件 ) 并 密 封,须与 上传 的 电子 投标 文件 内容 一致 。电 子投 标文 件须 在投 标截 止时 间前 成功 上 传至 上海 市政 府采 购云 平台 。如 对多 个包 件进 行投 标, 则将 各包 件 内容 写清 ,务 必明 晰易 懂, 对各 包件 书面 投标 文件 是否 分开 装订 不 作硬 性要 求。 | 提 供 投 标文 件 正 本 一 份副 本 四 份 ( 纸 质文 件 ) 并 密 封,须与 上传 的 电子 投标 文件 内容 一致 。电 子投 标文 件须 在投 标截 止时 间前 成功 上 传至 上海 市政 府采 购云 平台 。如 对多 个包 件进 行投 标, 则将 各包 件 内容 写清 ,务 必明 晰易 懂, 对各 包件 书面 投标 文件 是否 分开 装订 不 作硬 性要 求。 | 提 供 投 标文 件 正 本 一 份副 本 四 份 ( 纸 质文 件 ) 并 密 封,须与 上传 的 电子 投标 文件 内容 一致 。电 子投 标文 件须 在投 标截 止时 间前 成功 上 传至 上海 市政 府采 购云 平台 。如 对多 个包 件进 行投 标, 则将 各包 件 内容 写清 ,务 必明 晰易 懂, 对各 包件 书面 投标 文件 是否 分开 装订 不 作硬 性要 求。 | 提 供 投 标文 件 正 本 一 份副 本 四 份 ( 纸 质文 件 ) 并 密 封,须与 上传 的 电子 投标 文件 内容 一致 。电 子投 标文 件须 在投 标截 止时 间前 成功 上 传至 上海 市政 府采 购云 平台 。如 对多 个包 件进 行投 标, 则将 各包 件 内容 写清 ,务 必明 晰易 懂, 对各 包件 书面 投标 文件 是否 分开 装订 不 作硬 性要 求。 | 提 供 投 标文 件 正 本 一 份副 本 四 份 ( 纸 质文 件 ) 并 密 封,须与 上传 的 电子 投标 文件 内容 一致 。电 子投 标文 件须 在投 标截 止时 间前 成功 上 传至 上海 市政 府采 购云 平台 。如 对多 个包 件进 行投 标, 则将 各包 件 内容 写清 ,务 必明 晰易 懂, 对各 包件 书面 投标 文件 是否 分开 装订 不 作硬 性要 求。 | 提 供 投 标文 件 正 本 一 份副 本 四 份 ( 纸 质文 件 ) 并 密 封,须与 上传 的 电子 投标 文件 内容 一致 。电 子投 标文 件须 在投 标截 止时 间前 成功 上 传至 上海 市政 府采 购云 平台 。如 对多 个包 件进 行投 标, 则将 各包 件 内容 写清 ,务 必明 晰易 懂, 对各 包件 书面 投标 文件 是否 分开 装订 不 作硬 性要 求。 | ||||||||||||
23. | 投标 文件 份数 | 提 供 投 标文 件 正 本 一 份副 本 四 份 ( 纸 质文 件 ) 并 密 封,须与 上传 的 电子 投标 文件 内容 一致 。电 子投 标文 件须 在投 标截 止时 间前 成功 上 传至 上海 市政 府采 购云 平台 。如 对多 个包 件进 行投 标, 则将 各包 件 内容 写清 ,务 必明 晰易 懂, 对各 包件 书面 投标 文件 是否 分开 装订 不 作硬 性要 求。 | 24. | 评标 方法 | 综合 评分 法 | 综合 评分 法 | 提 供 投 标文 件 正 本 一 份副 本 四 份 ( 纸 质文 件 ) 并 密 封,须与 上传 的 电子 投标 文件 内容 一致 。电 子投 标文 件须 在投 标截 止时 间前 成功 上 传至 上海 市政 府采 购云 平台 。如 对多 个包 件进 行投 标, 则将 各包 件 内容 写清 ,务 必明 晰易 懂, 对各 包件 书面 投标 文件 是否 分开 装订 不 作硬 性要 求。 | 综合 评分 法 | 综合 评分 法 | 综合 评分 法 | 综合 评分 法 | ||||||||
25. | 如发 生此 列情 况之 一 ,投标 人的 投标 将 被拒 绝 | 1)未 按规 定获 取招 标文 件的 ; 2)投 标人 名称 与报 名时 不一 致的 ; 3)未 在投 标截 止时 间前 在电 子平 台上 成功 递交 投标 文件 电子 版的 。 | 1)未 按规 定获 取招 标文 件的 ; 2)投 标人 名称 与报 名时 不一 致的 ; 3)未 在投 标截 止时 间前 在电 子平 台上 成功 递交 投标 文件 电子 版的 。 | 1)未 按规 定获 取招 标文 件的 ; 2)投 标人 名称 与报 名时 不一 致的 ; 3)未 在投 标截 止时 间前 在电 子平 台上 成功 递交 投标 文件 电子 版的 。 | 1)未 按规 定获 取招 标文 件的 ; 2)投 标人 名称 与报 名时 不一 致的 ; 3)未 在投 标截 止时 间前 在电 子平 台上 成功 递交 投标 文件 电子 版的 。 | 1)未 按规 定获 取招 标文 件的 ; 2)投 标人 名称 与报 名时 不一 致的 ; 3)未 在投 标截 止时 间前 在电 子平 台上 成功 递交 投标 文件 电子 版的 。 | 1)未 按规 定获 取招 标文 件的 ; 2)投 标人 名称 与报 名时 不一 致的 ; 3)未 在投 标截 止时 间前 在电 子平 台上 成功 递交 投标 文件 电子 版的 。 | ||||||||||||
26. | 招标 代理 服务 费的 支付 | 成交 供应 商在 获取 中标 通知 书时 一次 性支 付。 招标 服务 费用 参考 《招 标代 理服 务收 费管 理暂 行办法 》通 知( 计价 格[2002]1980 号文 件),专 家评 审费 另按 实计 取报 销。 | 成交 供应 商在 获取 中标 通知 书时 一次 性支 付。 招标 服务 费用 参考 《招 标代 理服 务收 费管 理暂 行办法 》通 知( 计价 格[2002]1980 号文 件),专 家评 审费 另按 实计 取报 销。 | 成交 供应 商在 获取 中标 通知 书时 一次 性支 付。 招标 服务 费用 参考 《招 标代 理服 务收 费管 理暂 行办法 》通 知( 计价 格[2002]1980 号文 件),专 家评 审费 另按 实计 取报 销。 | 成交 供应 商在 获取 中标 通知 书时 一次 性支 付。 招标 服务 费用 参考 《招 标代 理服 务收 费管 理暂 行办法 》通 知( 计价 格[2002]1980 号文 件),专 家评 审费 另按 实计 取报 销。 | 成交 供应 商在 获取 中标 通知 书时 一次 性支 付。 招标 服务 费用 参考 《招 标代 理服 务收 费管 理暂 行办法 》通 知( 计价 格[2002]1980 号文 件),专 家评 审费 另按 实计 取报 销。 | 成交 供应 商在 获取 中标 通知 书时 一次 性支 付。 招标 服务 费用 参考 《招 标代 理服 务收 费管 理暂 行办法 》通 知( 计价 格[2002]1980 号文 件),专 家评 审费 另按 实计 取报 销。 | ||||||||||||
27. | 其他 | 本次 招标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 法》、《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 府采 购法 实施 条例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务院 令第 658 号)、《上海 市 政府 采购 实施 办法 》(沪府 令 65 号)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执行 。 各项 要求 按本 招标 文件 为准 。 | 本次 招标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 法》、《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 府采 购法 实施 条例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务院 令第 658 号)、《上海 市 政府 采购 实施 办法 》(沪府 令 65 号)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执行 。 各项 要求 按本 招标 文件 为准 。 | 本次 招标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 法》、《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 府采 购法 实施 条例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务院 令第 658 号)、《上海 市 政府 采购 实施 办法 》(沪府 令 65 号)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执行 。 各项 要求 按本 招标 文件 为准 。 | 本次 招标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 法》、《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 府采 购法 实施 条例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务院 令第 658 号)、《上海 市 政府 采购 实施 办法 》(沪府 令 65 号)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执行 。 各项 要求 按本 招标 文件 为准 。 | 本次 招标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 法》、《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 府采 购法 实施 条例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务院 令第 658 号)、《上海 市 政府 采购 实施 办法 》(沪府 令 65 号)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执行 。 各项 要求 按本 招标 文件 为准 。 | 本次 招标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 法》、《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 府采 购法 实施 条例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务院 令第 658 号)、《上海 市 政府 采购 实施 办法 》(沪府 令 65 号)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执行 。 各项 要求 按本 招标 文件 为准 。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
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
[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
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
商。
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甲方”系指采购人。
2.7“乙方”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zfcg.sh.gov.cn。该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
件。
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本组织)所拥
有。
3.3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3.4《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
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
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
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
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
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
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
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
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
或者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
应当保密的内容。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
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
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
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
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根据项目需要)
致:,(采购人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
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货
物和相关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
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以大写和数字表示
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
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年月日前一直有效。
出证行名称:
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前提交。
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根据项目需要)
致:,(买方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
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
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
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服务的履约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
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
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
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服务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
出证行名称:
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
3、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根据项目需要)
致:,(买方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
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
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
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货物的质量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
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
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
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前完全有效。
出证行名称:
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包1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
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
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受甲方的委托,由乙方承担对2022年青浦区市政桥梁健康监测项目实施工作。
1.项目概况
2022年青浦区市政桥梁通过健康监测来达到对于桥梁实时监测的目的,共计14座桥梁。
2.检测依据
本次检测工作应当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
应当依据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应当依据上海市标准、规范,包括:
[1]《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
[2]《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2014)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
[5]甲方要求的其他标准和规范
3.工作内容
桥梁健康监测是在桥位处通过传感器获得桥梁监测数据,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出具报告。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A、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享用监测成果;
2、有权了解监测的全过程;
3、有权知晓报告成果的来由;
4、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
5、有义务为乙方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
6、依照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监测服务费用;
7、应全面理解乙方技术成果,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对技术成果中的遗留问题及建议
应进一步收集相关资料,且应遵守各单位的相关规定。
B、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收取监测服务费用;
2、对成果报告拥有解释权;
3、积极开展工作,准时提交成果报告;
4、确保监测技术的科学,对项目组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配备的设备仪器进行必要的安装和维护;
5、确保成果资料的准确、可靠;
6、有义务随时详细解答甲方的问讯;
7、必须按照交警、路政的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的安全工作,因安全问题引起的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
关。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签订合同后8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质量保证期及日常养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免费日常养护及维修保修1年。在保证期内发
现服务质量缺陷,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在上海市青浦区(地点)履行,如遇设计变更、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人力不可抗拒的恶劣
天气等原因,工期则顺延。
以实地实时监测的技术服务方式履行。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监测成果按,标准,采用提交成果报告(资料)方式验收。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甲方、
乙方另行议定。
经商定本项目技术服务报酬金额(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
价])。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暂定,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但结算价不得超过本合同暂定总金额。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①一次性支付:元,时间:提交全部成果报告后7天内付清;
○2其他方式: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30%,乙方提交所有成果文件后7天内甲方支
付至合同价的70%,经甲方或财务监理审核后甲方支付至审定价的100%。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合同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本合同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成果报告,每逾一日应按相关项目费用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承担责任。
(四)由于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造成后
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70%(扣除税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
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②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②合同履行地③合同签订地
④原告住所地⑤标的物所在地
八、※其他(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涉及之成果归甲乙双方共有,共同承担保密义务;
4、乙方向甲方提供成果报告一式四份,成果数据光盘壹份;甲方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取工本费。
5、本合同履行完毕,即行失效。
6、其他:安全管理协议(见附件)
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
动获取参数),动获取参数)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附件:
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项目
建设安全,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二、协议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以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为准)。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
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
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项目建设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方案和有关安全
要求项目建设。
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项目建设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
项目建设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项目建设。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
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6、项目建设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证件编号:)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
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
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项目建设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
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
必须限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项目建设现场人员自觉穿戴
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项目建设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
发现隐患,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项目建设。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
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
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机械设备、脚手架(如需)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检
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
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在项目建设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
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
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
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
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项目建设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
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
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
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
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
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5、因由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操作规范,导致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6、道路施工交通安全布设必须严格按照JTGH30-2015标准执行。
(1)项目建设前,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中控进行项目建设申请及报备,并取得同意后方可上路项
目建设。
(2)项目建设前,乙方必须按项目建设实际工作量(时间)及影响车道情况,明确自身采用的交通
组织方式,并配备、布置相应的项目建设区域。
(3)项目建设前,甲方须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乙方须按照交底会议达成的会议精神进行落实。
(4)项目建设现场,乙方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交通引导员等,确保项目建设区域及道路通行的安
全。
(5)项目建设区域相关数据:
三车道(包含三车道)以上项目建设需两侧布设警告区标志牌,警告区长度为2000m;标志牌内容
包括项目建设告知牌、限速牌、道路左(右)变窄等;
上游过渡区最小距离为190m;
缓冲区最小距离为150m;
下游过渡区最小距离为30m;
终止区最小距离为30m;
夜间项目建设需设置照明灯,并配备相应夜间电子引导设施。
17、其他: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工地无重大安全文明事故发生,
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另如乙方在项目建设工作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
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乙方责任违约,对乙方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
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乙方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不等,结算支付时一次性扣
除,最高上限为合同价的5%。如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结算支付时扣除合同价的10%,作为
乙方责任违约处罚。
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18、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19、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
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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