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4.5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szb-2024-659
预算金额14.58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警官0571-8991521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梦菲0571-8798152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7月30日 22:2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浙江省戒毒管理局(本级)(1),浙江省良渚强制隔离戒毒所(2),浙江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3)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4年07月30日 22:2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传输递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9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预算金额¥14.5826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梦菲、曹剑斌、陈敏娇
项目联系电话0571-87981527
采购单位浙江省戒毒管理局(本级)(1),浙江省良渚强制隔离戒毒所(2),浙江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3)
采购单位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08号(1),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观山路1号(2),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1号(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1-87773526(1),0571-88533592(2),0571-89915213(3)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1-87981527

项目概况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B-2024-659

项目名称: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5826

最高限价(元):137478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5826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专业法律顾问团队,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本标项主要面向浙江省戒毒管理局、浙江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浙江省良渚强制隔离戒毒所,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传输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4)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投标人的第一次有效质疑。
(5)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7)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戒毒管理局(本级)(1),浙江省良渚强制隔离戒毒所(2),浙江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3)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08号(1),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观山路1号(2),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1号(3)

传    真:/(1),/(2),/(3)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警官(1),戴警官(2),郭警官(3)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773526(1),0571-88533592(2),0571-89915213(3)

质疑联系人:吴警官(1),余警官(2),方警官(3)

质疑联系方式:13616515958(1),0571-88533580(2),188581000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梦菲、曹剑斌、陈敏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81527

质疑联系人:桑国坚

质疑联系方式:0571-56386096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 发布稿--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doc

    462.8K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