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类似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中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诚信信息库信息为准
自2021/11/08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11/08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8/08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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