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福清市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14.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1]zyt[cs]2022003
预算金额14.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凤祥18650351291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81]ZYT[CS]2022003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福清市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10-24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省天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ZYT[CS]2022003的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福清市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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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9999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开展原福建璋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天宇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地块周边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等 对地块周边监测、污染识别、采样监测等,最终编制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报告等服务 1(批) 服务期内完成,服务验收合格,土壤环境质量报告通过专家组评审。 14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元整(¥14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东门街北46号;

4.3交付条件: 服务期内完成,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福建省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闽环保土〔2019〕9号)以及相关规范要求,全过程参 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各质量控制文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的要求,开展原福建璋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天宇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地块周边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通过验收的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45天内内提交通过验收的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供 应商在验收通过后,配合福清生态环境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材料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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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
2 30 提交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
3 40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通过验收的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45天内内提交通过验收的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供 应商在验收通过后,配合福清生态环境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材料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10、违约责任

10.1若成交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而造成的事件事故或案件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人自行负责。 10.2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 交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采购人如发现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及虚假报告,有权要求成交人无偿重新采样监测,并提供检测报告直至通过采购人验收为止,因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及虚假报告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乙方: 福建省天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市融城东门街北46号 住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文献西路1296号
单位负责人: 唐英俊 单位负责人: 林金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凤祥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65035129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账号: 账号: 8111301011700424441

签订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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