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4-2025年度纳税辅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9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hd24whfg05027
预算金额293万元
招标联系人-0753-445783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小姐0753-225992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4-2025年度纳税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D24WHFG0502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4-2025年度纳税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4-2025年度纳税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税务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4-2025年度纳税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2,930,000.00
2,9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服务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通过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预留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如承接本项目服务中小企业的比例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则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承担,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商占合同份额比例不低于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按格式填写的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分包意向协议书》应是投标人与中小企业签订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3.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3.3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8日  至 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楼开标大厅(注:14:30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或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要求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5、本项目项目类型:服务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     
地址: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一路274号        
联系方式:0753-4457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宏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            
联系方式:0753-2259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 话:  0753-225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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