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区老旧小区(三期、四期)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1680.9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032212130001
预算金额1680.95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金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8/05
公告正文
[0]连云区老旧小区(三期、四期)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32212130001 | 项目名称 | 连云区老旧小区(三期、四期)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032212130001002001 | 标段名称 | 连云区老旧小区(三期、四期)改造工程胜利路(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EPC) | |||||||||||||||||||||||||||||||||||||||||||||||||||||||||||||||||||||||||||
连云区老旧小区(三期、四期)改造工程胜利路(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云区老旧小区(三期、四期)改造工程已由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以连区经发[2020]68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连云区老旧小区(三期、四期)改造工程胜利路(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连云区老旧小区(三期、四期)改造工程胜利路(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EPC)2.1.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老街胜利路2.1.3建设规模:连云区老旧小区(三期、四期)改造工程胜利路(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老街胜利路,胜利路南北两侧原上海大旅社旧址(省文保单位)、银行旧址、黄海巷3栋石屋,均为砖混、砖木结构,并因年久失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残损情况。改造内容包括:胜利路南侧东端停车场(即 1号建筑)扩建地下泵房、消防水池及连接4号建筑的地下通道、电梯、楼梯;西端原银行旧址(即2号建筑)外围毛石墙保存良好,现于内部置入混凝土框架结构,功能为厨房和客房,并在三层加建钢结构特色餐厅;道路北侧西端石屋(即3号建筑)和中部石屋(即4号建筑)毛石外墙保存良好,现于内部置入新的钢结构体系,分别作为简餐和酒店接待大堂使用;东端石屋拟拆除,新建地上机械停车场。总建筑面积约2869平方米,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图纸。2.1.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680.9558万元,其中:(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0.11万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设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530.8458万元;(3)暂列金额:人民币110万元;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完成设计文件并报送审图),施工180日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2.1.6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主要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2、招标范围:连云区老旧小区(三期、四期)改造工程胜利路(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EPC)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范围内所有专业图纸设计及报审、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2)施工内容包括土方、基坑支护、土建、钢结构、拆除、加固、室内装修、外装饰、室外钢结构栈道(含装修)、绿化、硬质铺装、景观小品设施、水电安装(含消防水、消防电)、暖通、室外配套管网等工程施工,以及为满足功能需要的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连接4号建筑的地下通道、燃气工程、配电外线接入等不在本次施工招标范围内。(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等室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以及为满足功能需要的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图纸。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4.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06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建安造价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包含加固工程等)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且在类似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职务。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为准。(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不予认可。(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6)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或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4年01月-2024年06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08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即可。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评定分离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7.1定量评审: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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