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关于官塘创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一期)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S202211834 | 项目名称 | 关于官塘创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一期) | |||||||||||||||||||||||||||||||||||||||||||||||||||||||
标段编号 | ZJS202211834001001 | 标段名称 | 官塘创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一期)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11月25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官塘创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一期)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官塘创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镇发改投资发【2022】4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官塘创新社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官塘创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一期)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官塘创新社区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为架鼓山路、新运路、官驸路道路新建,道路长均为约 300 米,宽度分别为24 米、24 米、16 米,架鼓山路东侧的四明河河道水系整治长度约380米、宽度47.5米及346国道沿线北侧官塘创新社区范围内环境整治。 2.1.3合同估算价:5325.2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75 日历天(含设计30日历天、施工245日历天)。 2.1.5 工程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期内的保修、移交、竣工备案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等EPC设计范围全部工作内容。 工程施工、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采购安装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有市政、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排水、风景园林工程)专业、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具备市政道路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B)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C)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2 年 8 月—2022 年 10 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B)本项目拟派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可以是投标人分公司人员,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认可,子公司人员不予认可。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7)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任职。 (C)设计负责人不作无在建工程要求。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的。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业绩)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含)以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承接过市政道路总投资3500万及以上工程总承包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项目规模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B) 设计业绩要求: 自 2019年 10 月 1 日 (含) 以来担任项目负责人且承接过市政道路总投资3500万及以上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证明)。时间、项目规模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C) 施工业绩要求:自 2019年 10 月 1 日 (含) 以来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承接过市政道路总投资3500万及以上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证明) 、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项目规模以工程施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自2020年12月2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1年12月2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2年9月2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设计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设计单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由三家单位组成。 (3)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5)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五.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评定分离)。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以及工程业绩等)。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项目管理方案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并先对项目管理方案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项目管理方案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在6.6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项目管理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经济标进行评审,项目管理方案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总分得分前5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
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记名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以此类推(N一般不超过5,排名N以后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本次N=5。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定标程序: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5家(总投标人数不足5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2、公示: 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3、定标: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相关负责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询问相关项目情况。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2)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具有同等技术业务水平的人员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 成员库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抽取人数的 3-5 倍,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定标因素:
注:①以上证明材料,请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携带至定标会场。 ②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本次开标无需提供定标方案;符合要求的定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编制定标方案,在定标阶段现场提交。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1日00:00至2022年11月25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网上支付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25.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09时30分。 八.其他 8.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8.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 标 人:镇江市官塘创新社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 镇江市官塘桥路200号1号楼 邮 编: 212000 联 系 人: 高工 电 话: 0511-80853217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解放路256号金源大厦4楼 邮 编:212000 联 系 人:顾工 电 话:13852915380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5026039/850260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5023679 10.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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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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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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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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