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蒋马山背保障性用房及配套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金华金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经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批准,现己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招标估算建安工程费(含暂定金2000万元、含设备购置费(不含电梯))及勘察设计费约人民币26066.33万元,总用地面积35151.43平方米(合52.7亩),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约11.2万平方米,其中单体建筑最大面积约3.6万平方米,建筑占地14275.56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和服务内容。具体包括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全过程勘察设计(不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材料设备采购(不含电梯)、施工、交(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建设管理、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表、质量保修期内服务,办理配套设施确认、办理项目产权移交、完成最终结算审计等。
2.2.1设计及地质勘察:包含用地红线范围内地质勘察、施工图与装修图设计,以及相关人防、弱电智能化、幕墙、门窗、装饰装修和各专项设计等内容。设计人资质以外的专项设计经发包人同意后,由设计人发包,费用含在设计费用内,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2.2.2施工:包括经审核后的施工图中所有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石方、基础、建筑、结构、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通风、强电、弱电及建筑智能化)、装修、通信、消防(消火栓和喷淋系统)、标志标识、设备基础、机电抗震设施、体育活动场地、围墙及大门、充电桩设备、泛光照明等,还包括根据合理推断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内容。本项目如涉及由招标人自行分包的自来水、燃气、电力、有线电视等必须由专业部门实施的分包项目,总承包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且不计取总承包配合费;
2.2.3管理服务:
①项目各类图纸及专项审查、规划许可各项审批及施工许可证的代办,环评、安评、能评、水土保持、绿色建筑等所有前期所需报批项目的文本编制,并完成行政审批;
②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
③相关专业(电力、燃气、自来水、有线电视)的代办衔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归档备案及移交,包括质监、消防、人防、规划、环卫、环保、市政等各个专项验收);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
2.3、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开发区。
2.4、计划工期:总工期63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4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合格标准,施工图与装修图设计通过第三方图审及各职能部门的审查;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
3.1.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③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3.2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无在建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总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3施工企业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外省设计企业进浙江省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其他要求
3.4.1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2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4.3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4.4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4.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4.6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
3.4.7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3.4.1、3.4.2、3.4.3、3.4.4、3.4.5、3.4.6这六条要求的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17时前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kfq.jinhua.gov.cn/col/col1229457035/index.html )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 应在招标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 月 日09时30分,在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开标地点。
6.1.1邮寄方式: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统一采用EMS,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件在途时间,因快递物流延误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封装破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1.2 现场递交方式:投标人代表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并加入钉钉直播群后离开开标现场;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2.1 邮寄方式:投标文件收件地址:开发区四联路398号网络经济中心三楼办公室、收件单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收件人:章宇峰、联系电话:0579-89155052;快递面单上①不得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快递面单及快递外包封均不得体现),②须注明工程名称(可简写),③须注明寄件人钉钉号,寄件人须为投标单位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
6.2.2 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点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开发区四联路398号网络经济中心一楼开标室); 如投标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将缴纳凭证原件随同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公证处工作人员,未按要求提供的拒收其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kfq.jinhua.gov.cn/col/col1229457035/index.html )上发布。
7.2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电话:0579-89155052
8、行业监管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82376493
9、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82376493
9、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建立钉钉群【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吴继豪,钉钉号15105798554(请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小时添加项目负责人钉钉号,加入直播群,注明单位名称)】,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招标单位:金华金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俊灏 联系人:吴继豪
地址:金华市开发区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11楼
电话: 157 2790 1231 电话:0579-82410965
蒋马山背保障性用房及配套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OA走完版)(1).doc反馈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