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洼区三角洲水库护坡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监理
金额
16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3/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211100202400015
预算金额160万元
招标公司盘锦市大洼区水利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王立刚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润鑫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冬梅1384015890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01
公告正文
大洼区三角洲水库护坡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2024-03-11 16:5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C21110020240001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3-18 16:0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4-03-18 16: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4-01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4-04-01 09:30:00 | ||
正式公告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大洼区三角洲水库护坡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监理已由辽宁省水利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大洼区三角洲水库护坡维修加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辽水行审【2024】1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市大洼区水利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洼区三角洲水库护坡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监理(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大洼区。 2.2合同估算价为160万元。 2.3招标范围:恢复上下游缺失坝体,平整坝坡;拆除重建损毁的上游护坡及护脚;清理大坝下游坝面杂草,恢复坡面排水,重建部分坝顶路。拆除重建出入库闸,对穿坝箱涵进行维修加固;更换出入库闸闸门、启闭机及拦污栅。处理枢纽泵站泵房、厂区及水闸的质量缺陷;对主水泵进行更换;更新泵站内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设备及电缆等;更新现有自动化系统;对拍门、闸门、拦污栅、启闭机等进行维修。实现大坝水情、雨情等监测自动化,改造信息化中心设备室等的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工期要求:2024年04月12日开工至2025年01月12日竣工,计划工期275天。(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水利水电甲级或者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利部)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工程(水利部)或水利水电工程(住建部)(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3.4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3.5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对于省内企业应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对于外省企业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信息申报入口”栏完整填报“外省信息”。2)凡被“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辽宁”、“信用中国”列入失信黑名单和“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 |||||||||||||||||||||||||||
4.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 | |||||||||||||||||||||||||||
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1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2024-04-01 09:30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11 08:30至2024-03-18 16: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s://202.97.171.222/pj-jsgc-tb),按照相关程序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04-01 09:30,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http://202.97.171.222/pj-jsgc-tb)。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78.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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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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