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挂2023WD010号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
发布时间:2023-08-3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常平镇金美村A4-01更新单元
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方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常平镇金美村A4-01更新单元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新单元概况
该单元位于东莞市常平镇金美村,总土地面积为28912平方米。其中单元拆除范围面积28912平方米,现状为旧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34032平方米。
常平镇金美村A4-01更新单元基本概况 | ||||||||
项目 编号 | 位置 | 单元范围 | 拆除范围内 用地 | 起始价 (万元) | 每次竞价幅度(万元) | |||
单元总面积(㎡) | 功能分区 | 面积 (㎡)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
2023WD010 | 东至常平金美花园,南至金美市场路,西至金美路,北至常平金美花园 | 28912 | 拆除范围 | 28912 | 二类居住用地(R2) | 70年 | 21586 | 200 |
二、主要规划条件
拟出让地块面积 | 28912㎡ | 建筑总量 | 57824㎡ | 居住(R2) | 容积率 |
57824㎡ | 2.0 | ||||
最终以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
三、报名资格要求: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参与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申请企业或其关联企业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格审查期间国家或省级住建部门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数据为准)。
(三)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报名: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由常平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四、竞价方式及环节
本次更新单元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分两个环节,完成两个环节才确定成交方。
(一)政府(集体)收益报价环节(线上)。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网上挂牌竞价出价最高者确定为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环节的收购主体。
(二)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环节(线下)。收购主体在限期内完成100%不动产权益收购并取得全部权益收购确认函后,经出具成交确认书则确定为成交方。
五、地价款起始价、保证金和支付要求
(一)项目在挂牌成交后1年内按相关规定指引编制并上报总体实施方案,在取得实施方案批复并完成产权注销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二)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号)规定,地价款起始价包含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起始价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本更新单元地价款起始价为21586万元,其中: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起始价为21586万元, 无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补偿。本更新单元竞价报价浮动限于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部分,每次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万元。
(三)竞投保证金设定为人民币10536万元。
1、在确定收购主体后,收购主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兑付保证金,未竞得人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挂牌成交后,保证金先用于抵扣地价款款项。限期内未能完成收购而终止挂牌的,扣除兑付保证金的10%(即人民币1053.6万元) 用于支付该更新单元的前期工作费用,剩余部分保证金无息退回收购主体。
(四)成交地价款包含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和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成交地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成交地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缴纳地价款50%,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期缴纳剩余地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年内付清。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按各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摊支付。本招商项目可能产生的其他税费,由实施主体按规定另行支付。
六、挂牌招商网址、时间
(一)挂牌招商网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网”) (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申请人可在交易网下载挂牌招商交易须知及附件等相关挂牌招商文件,查阅本次挂牌招商详情。
(二)挂牌招商时间:申请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时整至2023年9月22日17时整;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时整至2023年9月26日17时整;
缴纳保证金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时整至2023年10月7日17时整;
政府(集体)收益报价网上竞价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时整至2023年10月9日9时整。
不动产权益人要约收购时间为自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确认收购主体公告之日起180个自然日。
七、联系方式
委托方: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中元街61号。
联系人:黎生 联系电话:0769-82838567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附件名称 | 上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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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平镇金美村A4-01更新单元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公告.pdf | 2023-08-30 15:07:20 |
1 常平镇金美村A4-01更新单元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公告.pdf | 2023-08-30 17:00:45 |
2 常平镇金美村A4-01更新单元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须知.pdf | 2023-08-30 17:00:53 |
3 常平镇金美村A4-01更新单元单一主体挂牌竞投须知.pdf | 2023-08-30 17:01:00 |
4 更新单元划定图则.pdf | 2023-08-30 17:01:08 |
5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及成果.pdf | 2023-08-30 17:01:17 |
6 金美村A4-01更新单元现状地形图.pdf | 2023-08-30 17:01:24 |
7 常平镇金美村A4-01更新单元权益分布示意图表.pdf | 2023-08-30 17:01:33 |
8 A4-01更新单元影像图.pdf | 2023-08-30 17:01:41 |
9 拆迁补偿方案.pdf | 2023-08-30 17:01:49 |
10 关于金美村A4-01拆迁补偿方案中补偿2000平方米的厂房的情况说明.pdf | 2023-08-30 17:01:59 |
11 东莞市常平镇金美村A4-01更新单元实施协议.pdf | 2023-08-30 17:02:07 |